【导语】幼儿园事故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文精选了15篇优秀的事故心得体会范文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事故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 目录
-
第1篇优秀心得体会范文:省危险化学品和********死亡事故情况分析 第2篇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第3篇电力部门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第4篇煤矿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第5篇工厂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第6篇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第7篇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第8篇工伤事故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第9篇设备事故心得体会 第10篇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心得体会 第11篇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第12篇工伤事故心得体会精彩范文 第13篇生产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第14篇2022年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300字 第15篇交通安全事故心得体会怎么写
【第1篇】优秀心得体会范文:省危险化学品和********死亡事故情况分析
xx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现将xx年危险化学品和********死亡事故情况作简要说明和分析,并提出工作对策,预测发展趋势。
一、事故情况
xx年,全省共发生危险化学品和********死亡事故5起,造成8人死亡。具体情况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氮气窒息事故
1月26日,因液化系统膨胀机板式换热器阻塞,大化集团气体公司进行维修,检修完毕后,设备员在没有捡漏前派人将侧人孔封死,致使保温箱内空气不畅通,在氮气泄露后氮气浓度超标,同时工人到保温箱捡漏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没有安排任何人监测,导致2人窒息后抢救不及时死亡。
【第2篇】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我是杨洞**电所一名一线职工,从事电力维护和抄表工作。按**电所规定的抄表周期,按时回抄片区各用电户****底度,及时缴销票证,向**电所领取电费结算清单及电费****,然后到片区蹲点收取电费。另外还负责本所辖区内用户信访、上访的协调工作,从来信来访中了解群众的疾苦,认真恰当地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种实际问题,真诚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搞好自己的本质工作。20xx年9月30日,我所通过集中开展事故反思日活动的学习,学习了五起人生伤亡事故案例,故此次安全活动使我深刻体会到现在农电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基建和农电人身事故多有发生,这再次验证了第一线职工技术素质和技能素质存在的差距和各种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真切体现。
本人对当前**电所的管理是这样认为的,首先要引起领导层的重视和一线职工本人的思想高度重视,再次就是完成各个环节的协调,首先在安全工**具装备的投入上要有充足的资金铺垫,良好的工**具装备是安全的一个有力的保障,定期的试验机制要健全,工**具损坏后的更新要跟的上,再就是一线人员的劳动保障问题,一线人员是事故的第一触摸者,第一心得范文网手机版事故总是发生在一线人员身上,通过这次学习和本所人员的定性上看,农电工的后续保障存在严重的缺陷,首先是收入低、无劳动保障金,如果一旦发生了事故,其人身伤害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第二点“勤”,古人修身治人的方法离不了勤劳,胸怀宽广的人,哪怕是奸雄,也离不开勤字。我们杨洞供电所的全体员工收入甚少,不能与正式职工相比,但为了家庭幸福,就用一个“勤”字对待人生,农村的同事工作之余回家搞农业,而没有土地的就找一些其他的活干,如为别人安装室内用电之类,用汗水换取报酬,争取更多的额外收入来补贴家用,让自己的家人高高兴兴的生活每一天。
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建议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在实际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更新上形成长久性的有效管理,老化、损坏及时得到更新,让使用者能够完全无后顾之忧,用得放心。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2
截止到到现在,又通报了几起恶性违章事故“xxx变电站误操作事故”“xxx变电站误操作事故”“xx力安装公司施工违章造成电气化铁路停运事故”“xxx变电站误操作事故”。这几起事故是由于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严抓不牢,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对各自岗位玩忽职守,对安全规程的学习不够,操作人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不能履行“倒闸操作六项把关制度”,不安解锁程序私自乱用解锁钥匙,而湖南电力安装公司施工违章造成电气化铁路停运事故,对新近设备质量把关不严,未对地猫做机械拉力试验。事故发生后,我们班组积极组织学习反思讨论。
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摆出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心得范文网坚定了强管理、除隐患、保安全的决心和信心。大家一定要把嘴上说的和心里想的,写成心得体会并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还有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规程》“两票”管理规定不严,不熟悉。从发生的事故分析可以看出,每次事故的产生,并没有很多的技术原因,而更多是因人员的责任心造成。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重点加强人员现场实际操作技能、操作水平的培训,提高人员的动手能力。管理上也存在漏洞,留下了事故隐患。在此次事故中,工作太随意,给安全留下事故隐患。
习惯性违章日益严重,这几起事故,监护人未完全履行监护程序,操作人员也未对两票认真执行,依赖相互信任,把安全生产抛掷脑后,对这一系列的违章行为,在场人员竟无一人提出疑议,更谈不上制止违章行为。目前现场作业中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光是个体行为,而且存在大量群体违章倾向,这给反违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3
年月日,xx电业局xx送变电工区xx一次变电所发生一起人身触电事故。针对此次事故,我们变电检修班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学习和讨论。
经过调查,事故本身的工作很简单,就是对66kv大塔线226间隔的开关、ct和线路耦合电容器进行预试。但由于我们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安规》有关规定,而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那么,我们天天在讲“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每年都举行《安规》考试,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严重事故呢?究其根本原因,我想主要有两点:一、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有些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心差,经常出现“到岗,不到位”的现象;二、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有些工作人员没有树立真正的安全意识,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此次事故的性质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的!在xx电业局保持20多年没有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时候,在很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逐步淡化的时候,此次事故的发生无疑是给了我们当头一棒!这一棒使我们猛醒:“啊,原来危险就在我们身边!”王总说:我们的工作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安全意识薄弱——“事故没有发生在本单位不行,不是大的事故还不行!”我觉得王总说得很对,也很切合实际。
都说“亡羊补牢第一心得范文网,尤为未晚。”,我看,在我们电力部门这句话是不合适的!我们不要搞“亡羊补牢”,我们要搞“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把一切不安全因素灭杀在萌芽状态!
由于此次事故发生在变检班的一个新人身上,而我本人也是一个刚刚踏入变检工作岗位的新手,所以,我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感到万分的悲痛和惋惜!而要从我,一个变检新人的角度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谈谈自己的感触的话,回想以前工作中的我,加上此次事故,我觉得我们新参加工作的人普遍在工作中存在下面两点误区:第一、做为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新人,有好多知识还不懂,但有些时候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向老工人师傅请教。第二、另一方面,由于刚刚参加工作,各方面都急于表现自己,得到大家的认可,而怕被责备,觉得那样是被别人笑话、看不起。所以,在工作中不管不顾,只要是师傅们布置下的任务就快马加鞭,尽量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范文写作有时候,甚至是不等别人发话,也不跟别人打招呼就擅自行动,觉得那样才能体现出自己工作积极、有眼神儿。
在惨痛的事故教训面前,我深深的感悟到:“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对于一个新工作的人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在工作中要积极地发扬孔子的“不耻下问”、“三人行必有我师”精神,勤于学习和请教各方面的工作知识;再有,在参加一些工作前,要积极的和老师傅们交流、沟通,特别是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时,要问清带电部位并亲自检查所拉开的开关和刀闸是否在拉开状态。我们在工作中要牢记“面子是小,工作是大!”、“速度是小,完成是大!”、“事无巨细,安全第一!”。
通过对此次事故的认真反思,结合平时的工作,并从一个新人的角度出发,我有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为了更好、更快适应变检工作,能不能给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安排一个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这样,新人们可以尽快的适应这个固定的合作伙伴一个人的工作方式,从而避免在工作中由于相互不熟悉而产生的信息传达和接受上的误会及相互的不信任感。而老师傅带一个小徒弟,这种“一帮一”的工作方式也可以使老师傅把他的工作经验更好、更完整的传授给新人。
二、能不能定期的找一些老师来给我们培训,使我们对变检工作有一个更加系统和科学的认识。特别是对我们这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一些安全知识的讲座,从而增加我们的安全知识,加强我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不定期地到其他一些有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的地方去学习,“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在不断的交流和学习中发展和壮大自己。
四、巩固和完善我们的标准化作业,协调好运行与检修之间的互利合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把工作做实、做细,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万无一失。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4
目前我们组织学习了《不该发生的伤害》的安全事故光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麻理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麻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范文网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这些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同为电力人,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通过学习,体会如下:
1、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5
目前我们组织学习了《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xx人身触电事故》,《xx供电局xx误操作事故》,《xx供电局110kvxx变电站xx人身触电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麻理不到位。此三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麻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在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此三件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同为南麻人,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通过学习,体会如下:
1、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 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6
20xx年10月17日大唐徐塘电厂电除尘改造高处作业未按要求系安全带造****身伤亡事故。
这是一起严重的违章事件导致的人身事故,血泪的教训再一次摆在我们面前。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对自己的极度不负责任,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假如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假如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危险。打仗假如没有运筹帷幄、假如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假如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假如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像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假如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
为了吸取徐塘电厂事故的教训,学习会议纪要的精神,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电力工作者来说是多么地重要。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电力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我们电力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7
通过学习电力误操作,使我认识到违章操作既阻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又损害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误操作是电力安全生产中危害最大的人为责任事故。其性质恶劣,所造成的后果严重。
1、误操作事故发生的原因
(1) 有章不循。某些电业人员安全观念淡薄,执行'两票'、'三制'不够严肃,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怕麻烦,明知自己的行为违章,仍然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模拟,不唱票,不监护,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有的甚至无票操作造成事故。
(2) 防误闭锁装置存在问题。如有些五防闭锁装置由于设计布点不完善,安装调试有遗留问题,录入操作细则未能校对清楚,根本达不到'五防'的目的。甚至有的'五防'闭锁装置功能不齐,加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使'五防'闭锁装置失去应有的防误闭锁作用。还有的防误闭锁装置质量不良,经常要被迫解锁,引起操作混乱。而现场运行人员对'五防'闭锁装置的学习和掌握跟不上发展的要求,无法发挥'五防'闭锁装置的作用。
(3) 人为失误。如不进行验电或验电时敷衍了事,造成带电挂接地线;监护人放弃监护职责或操作人脱离监护,走错间隔,看错设备;接受调度命令不复诵,造成误听;设备未按规定实行双重称号;操作过程接听与操作无关的电话;操作人、监护人将矛盾带到工作中而影响操作安全等。
(4) 其它。误操作事故还与人的生理原因、心理状态、情绪影响、注意力集中与否、设备状况、管理水平以及工作现场环境等有密切的关系。
2、如何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事故
(1) 必须根据电气倒闸操作的原则和特点,预先确定发生误操作事故的危险点,并加以认真研究、分析、监控。
(2) 运行管理人员要准确填写操作票。
(3) 加强对日常操作行为的监督。
(4) 必须遵循人的生理和心理规律,合理安排人力资源。
(5) 加强对变电站微机'五防'闭锁装置的管理,严防因错误解除闭锁功能而发生误操作事故。
(6) 避开和控制危险点,根据各变电站的电气接线和设备状况,综合分析其操作的危险程度,选用危险点少、事故几率低的操作方法。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8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
事故让我们反省自己,是不是在工作中太懈怠了!说实话,我们的业务水平真的很差,危险源辨识能力也很差,安全意识也很差,这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努力提高自己,不能把自己的命交到别人手中,工作要会干,工作中要胆大心细,还好搞好同事之间的关系。
工作建议:一,建议领导帮助我们组织业务学习,反事故演习,只要把业务水平搞上去,做一个合格的工人,无论奖惩考罚我们都愿意,
二,针对个人生理条件及业务水平,适当调节班组成员,使其能更好的完成工作。
三,消除设备缺陷,多巡检,使事故防患于未然。
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公正无私,使工人快乐的工作。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目前我们组织学习了《××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6.6人身触电事故》,《昭通供电局6.14误操作事故》,《曲靖供电局110kv富源变电站6.24人身触电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此三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在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此三件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同为南网人,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
通过学习,体会如下:1、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9
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这次事故,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签名”、“未签名”现象、也没有严格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签名制度,就是没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10
首先反思我们公司为什么会接连不断的出现一系列的重大安全事故:
一、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监督不到位 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和防范技能,工作中不能做到对危险源的辨识,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成重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通过多起起事故分析**露出的问题:违章作业、思想麻痹、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行为,1.先说违章作业: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正确挂接地线等违章现象,都是在没有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在没有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下野蛮施工,这是事故发生的必然。2.思想麻痹:没有安全防范意思,只图省事、图快、怕麻烦、存侥幸心里,这是事故发生的必然。3.不负责任: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能力差、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形同虚设。
三、现场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而且检查流于形式,且在检 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不到位,消缺不及时,工器具在施工当中为了图省事,以小带大使用,超负荷使用,设备老化,更新不及时,日常巡检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
发生,检查落实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清楚,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安全事故不单是“人不安全行为”也又“物的不安全状况”在施工当中要从细小的方面引起重视,因为某些细小方面注意不到就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近几年来我们公司这样的事故屡见不鲜。
通过反思我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望领导斟酌:
一、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时刻注意一些小节,从而避 免一些“小河沟里翻船”和“重蹈覆辙”的事故发生。
二、结合生产工作模式,分析事故可能发生的危险点,让施工 人员了解事故的发生过程,从人员的职业技能,作业程序,思想意识等方面与事故之间的关系下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前要做到对工作现场要清楚,地形、地貌等相关情况 要清楚,工作的危险点要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的事项、安全措施、要确保每个工作人员清楚明白。
四、要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位置 明确,工作人员对工作采取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明确,对工作的危险点、注意事项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只有做到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
我相信只要我们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不断地完善自我,提高我们的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安全管理工作一定会有所改观。
电力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第3篇】电力部门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目前我们组织学习了《××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6.6人身触电事故》,《昭通供电局6.14误操作事故》,《曲靖供电局110kv富源变电站6.24人身触电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此三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在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此三件事故的发生,使每个员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同为南网人,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通过学习,体会如下:
1、三件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无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就作业,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第4篇】煤矿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对于煤矿工人来说,安全永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无论是谁,都应该爱惜生命,在工作生活中了解一些保护生命安全的最基本常识。对于一个在 煤矿一线工作的上有老下有小的成年人来说,安全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近日,区里组织大家学习了近两年来我省发生的多起煤矿煤矿事故案例,讲述我们身边真实的安全事故,一条条生命的逝去让我感到无比的震撼。
过去的错误就是将来的智慧和成功,任何教训都是学问。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而言,事故教训也是宝贵的财富。解析它,追问它,透视机理,发现规律,从而举一反三,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从而推动工作。通过学习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煤矿事故案例,通过回顾反思,强化意识,宣传法规,传授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安全意识。事故教训不应该结束,不应该过去,更不应该忘记。煤矿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以案论教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意识。从案例中我发现了很多因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技能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教训,使我认识到,我需要进一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总之,只有自己打心底里认识了安全的意义、理解了安全本质,而且在工作中不断地、自觉地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素养,才能真正的实现自身的安全、他人的安全、企业的安全。
【第5篇】工厂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工厂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为期不多的安全培训即将结束,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工厂安全事故学习心得体会,尽在第一心得范文网。
【第6篇】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下面是第一心得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生产单位的事故发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业性质所决定的。诚然,电厂不但有高温度、高压力的设备及管道,还有电压远远高于生活用电的高压电器。种种特殊,决定了我们在生产中所面临的危险系数大大增加,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推脱、逃避责任的理由。虽然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但是,在天灾人祸面前,难道我们就只能束手无策、坐以待毙吗?当然不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曾经有过一项统计:国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这一数据说明,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员工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或许有的人听到这些会微微一笑,觉得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天灾大于人祸,上班期间遇到了事故,只能说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事实真的如此吗?当我们没有按照规程和条例进行操作时,心里虽然不安,但是当看到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候,就会觉得违章操作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就不会酿成事故。岂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侥幸心理,使得我们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违规操作,最终造成悲剧发生。新职工在入厂教育时没有认真学习,未充分认识到生产的危险性,而老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对于现场的危险源视而不见,最终造成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
安全生产应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尽管严重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规律并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无伤害事故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事故;要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做起,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必须做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因此,加强管理者和当事人的安全意识,做到责权到位,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安全管理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体现了对社会生产力的保护,更强调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是一个谋求发展的永恒话题。而安全教育说到底是人的意识教育,是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体内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从近年来的工伤事故来看,绝大部分事故的发生均与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和违规违纪有密切关系,细细分析都属于人为因素所致。
企业工伤事故心得体会想查看更多相关信息,请上第一心得范文网。
【第7篇】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记得矿办公楼里有一句写的很简单却很深刻的话:人一生的财富=1(生命)0(金钱)0(知识)0(权位)0(容貌)…..,如果没有了前面的1,后面即使拥有再多,其结果也等于0.可见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这些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时时刻刻要把安全两字牢记心中。通过这一段时间的事故案例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学习自保自救常识的必要性。
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同时又带有一定的必然性。麻痹大意,消极对待是很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诱导事故产生的重要因素。本次学习的寸草塔二矿7-12瓦斯爆炸事故,即是由于瓦检员和氧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外加责任心缺失,没有准确全面检测瓦斯浓度就氧焊,瓦斯积聚区遇明火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倘若他们其中一人,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督促作业人员规范标准化作业,就可以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还有乌兰木伦瓦斯燃烧事故,宁煤乌兰瓦斯事故,包头矿业窒息事故等等,件件惨痛教训告诉我们,煤矿事故虽然屡见不鲜,但是众多事故原因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提高个人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其也是减少煤矿事故的重要途径之一。
煤矿工作一直是被社会公认的高危行业,井下环境复杂,危险因素众多,种种突发情况令人防不胜防,因此我们不仅要具有足够强的安全意识,还得懂得一些自保自救常识,譬如避灾路线一定要牢记在心,自救器的使用要熟练自如,熟悉求救方式、汇报灾情方式等等。同时加强井下安全知识的学习,才能在紧急情况下从容应对,及时求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生于忧患,死于麻痹,我们一起用行动和智慧捍卫我们的生命。
【第8篇】工伤事故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通过学习xxx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一 要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观和培养良好的信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二 要正确认识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 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 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 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9篇】设备事故心得体会
设备事故心得体会范文
20xx年刚刚开始,茂化建出现了检修解析气压缩机损坏十字头的设备安全事故,齐鲁北岳出现了vpsa产品氢压缩机活塞撞缸的设备安全事故,出现这样的两起设备安全事故,对我们产生触目惊心的感觉,对我们起了警示作用,让我们对设备安全事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针对这两起设备安全事故,个人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这两起设备安全事故都是大型的机组,这就惊醒了我们干大型机组的时候,不能马虎大意,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对设备负起责任心,同时设备才对我们负责人。这两起事故都不是技术难题的事故,而是责任心不强,操心不够引起的事故。比如说,茂化建出现十字头损坏事故,就是由于不按检修规程检修,检修规程要求检修必须停电的,盘车电机没停电,造成盘车撞坏十字头,不停电还有一种安全隐患,就是有可能漏点电死人。
检修压缩机的时候就不能用电动盘车,惠州他们检修的时候也有人提议用盘车电机盘车的,结果人家不同意,就可以避免盘车损坏十字头的现象。还有,检修规程明确要求活塞一级一级拆除,而茂化建是三级一起拆除,容易引起其他十字头的损坏,严重违反了检修规程。活塞杆和十字头的距离本来就小,三个不容易控制掌握他们之间的碰撞,三个一起拆,结果碰坏了十字头。再者,大型关键机组检修,没能落实海南炼化的三级确认体系,单元设备员和机动部工程师必须到现场监护,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检修单位没能及时通知单元和机动部去现场把关、监护,造成了十字头损坏的事故,所以说以后检修机组必须叫单元和机动部去现场确认、把关、监护。
齐鲁北岳的纯粹是责任心不强,拆装活塞的吊环竟然忘记拆除,留在设备本体内,是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表现,就像医生给病人做手术,东西竟然忘记在人体内一样,后果很严重。而设备第一次开起来的时候就有撞击声,本来就不应该再开,而齐鲁北岳人员判断是液击引起的声音,就出现了判断错误的表现,从而引起开启第二次的时候撞缸的设备安全事故。液击的声音都不是响在缸头上的,应该是响在气阀上的,所以出现了严重的判断错误,进而引起第二次开机撞缸。还有检修往复机,测量活塞测量活塞间隙的时候就不能用深度尺测量活塞间隙,范文网应该用压铅丝的方法测量,因为用压铅丝的时候容易能检测到活塞上面有吊耳,从而避免活塞撞缸的事故,所以说以后检修机组必须按照检修规程检修,不能违章作业。
再者,检修设备还是没能执行海南炼化的三级确认体系,检修完后封缸头,必须联系单元和机动部工程师去现场确认,才能封缸头,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所以说,以后检修机泵必须按照检修规程检修,该确认就确认,该请示就请示,觉不能随心所意。我们单位施行的检修作业销项法是很好的检修规程,严格执行三级确认,该签字确认就签字确认,绝不能马虎大意。
针对这两起设备安全事故,我觉得以后检修机泵必须施行销项作业法,做到每一步都要签字确认,加强责任心,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另外检修机泵是团体作业,必须团结协作好,互相沟通互相配合,绝不能隐瞒包庇,否则容易出设备、人身安全事故。设备出不起事故,人身也出不起事故,安全警钟警示长鸣。人身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设备安全事故也一票否决制,出现设备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要起到警示惊醒的作用,从别人的安全事故中总结经验,不要让别人学习我们的'安全事故,我们也不能以身试法,去违章出现安全事故。因为安全事故人人出不起,出了安全事故,小则损坏设备,大则损害人身。
通过这两起事故的学习,我们应该起到警示惊醒的作用,避免我们以后检修设备出现类似的设备、人生事故,我们因该举一反三,联系到我们平时的检修工作中去,我们检修氢气压缩机的时候,也有过出现电机驱动端轴承箱没有加油的现象,幸好开机之前多问了一句:驱动端轴承箱加油没有?当时有人说加了,但是进一步去落实还是没有加油,从而避免了一起设备没加油可能引起的抱轴事故。所以说,我们以后检修设备必须严格检查落实,加强责任心,多操心,多问一句,就有可能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设备事故心得体会范文就介绍到这里,想查看更多相关优质范文,请上第一心得范文网。
【第10篇】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深化推进“大练兵”活动,10月8日下午,xx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第6次事故现场勘查大练兵活动。此次演练由大队长xx主持,事故处理民警、协警参与了演练。
演练中,模拟现场设置了一起轿车车与自行车相撞,造成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演练内容包括警容风貌、接出警、现场处置、现场勘查、现场绘图、现场撤离等环节。当指挥员打电话报警时,参与演练民警携带必备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器材迅速出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次完成对整个模拟事故现场的现场警戒、绘制现场图、现场照相、现场调查取证、现场疏导交通和现场撤离等规定演练项目。
演练结束后,大队长xx组织召开了点评会议,考评组对参与演练民警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现场处置情况、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痕迹等按照执法质量个案评判标准分别进行了详细的点评,指出了各组在演练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对于下一步工作,xx大队长要求:一是要规范接处警。接警要规范,处警要迅速,确保接处警“零失误”,提升群众满意度;二是要规范执法。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程序办案,做到文明规范用语、执法程序规范、案卷文书填写规范,切实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融入到事故处理工作中去;三是要抓好调查取证。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对事故现场的遗留物、散落物、刹车痕迹必须进行细致认定,做好详细记录。
通过这次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实战演练培训,强化了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相关知识的消化和吸收,达到每位处理事故民警都能独立、快速、准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进一步检验民警现场处理协调组织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实战应变能力,促进民警事故处理业务技能基本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总结:交警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演练培训心得体会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第11篇】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xx年8月31日,xxxx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着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 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着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着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尽在第一心得范文网。
【第12篇】工伤事故心得体会精彩范文
在电视上,经常看到报道工业生产领域和建筑施工领域的工伤事故不断发生,企业应该要做好事故的防范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下面是带来的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欢迎查看。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篇一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通过学习xx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20xx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 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篇二
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53矿井人员补困在井下,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就在我们为这起矿难事故感到伤心之余,河南伊川国民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在31号那天,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由于该矿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逃跑,加之矿灯房倒塌后将下井人员名单压埋,给确定下井人数带来很大困难。而截止现在统计,已有19人遇难。二十多人被困井下。
矿声震震,矿难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疾”。在以前帮括我个人的许多人都认为只有民营的小煤窑才会出现事故,可是后来才发现一些国有大矿也是事故频频。像这回的王家岭煤矿,就是一个国有控股的煤矿。“安全第一”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理念。可是这些煤矿企业负责人却忽略了这个最最基本的道理,只知道一味追求所谓的进度,将煤矿工人的生死抛掷在一旁,那么,我们要反思并呼吁,要“不带血的gdp”。可现实是残酷的,但在不改变以gdp考核官员的情况下,要gdp不带血谈何容易。
客观而言,矿难的频繁出现与政府放松监管以及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技术投入不足等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相对过去,近几年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对矿难处理的严厉程度都有大大提高,比如伊川矿难刚发生,该县县长和主管煤炭生产的副县长立马就被免职。但从矿难发生的频率来看,似乎并没有减少多少。这里是否说明,矿难与经济增长间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根据一些专家的研究,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相关性。中青报多年前曾报道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的一项研究,刘通过对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数据进比较分析后,得出了一个“死亡弹性系数”:当我国gdp增长率大于5%时,每增加一个万业宝点,死亡人数指数随之增加2.2%,当gdp增长率超过7%,这种同步增长的趋势更为明显。
这一“死亡弹性系数”说明,工伤事故状况与一个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水平、速度和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反映。某种意义上,事故与伤亡是工业化进程带来的产物,用马克思的话说,是“自然的惩罚”。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可证明这一点。比如,日本的六十年代,在工业就业人口仅仅5000万左右的情况下,每年因工伤事故死亡6000多人,直到70年代后才逐渐好转,现在每年工伤死亡仅1800多人。美国的煤炭生产在二战前,每年事故死亡人数20xx人以上,也是七十年代开始好转。我们引用刘的研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并非要为监管部门在矿难中的失职行为———假如有的话———进行开脱,而只是陈明一种客观事实。对煤矿乃至一切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都不应该脱离现实。“不脱离”的意思是,该规范的要规范,该严格的要严格;但像目前这种动辄拿官员免职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
美国处理矿难的做法告诉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强制执法对提高企业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美国的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因为美国的做法是建立在全社会都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中国的情况是,有关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也就是说,我们不患于无法,而患于执法不严。执法不严的原因,除了社会普遍弥漫的对法律的不信仰之外,还在于目前政府垄断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权力。政府虽然是监督主体,但当政府垄断监管权力时,其出台的任何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寻租工具;并在发生事故后,互相卸责。
所以,真要遏制矿难,一方面是严肃法制,强化执行力;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必须破除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垄断,将其权力部分还给社会,即赋权于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请调查,使他们在安全生产的监督方面,扮演着政府的伙伴角色。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范文篇三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工伤事故心得体会。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______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浮动可以发挥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过错企业额外承担侵权责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负担。的确,按照现行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与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满足提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要求是不争的事实,其对遏制高工伤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实证研究,无法仅凭想象盲目加以肯定。
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因此,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只是个别用人单位,实行双重责任不会带来用人单位整体负担的普遍增高。对于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期限、方式、地点以及由第三人保证”,不一定非经诉讼手段解决争议,所谓的诉讼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坚持双重责任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赔偿请求范围应如何确定,涉及到劳动者获得双重补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看法和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侵权赔偿应限于精神损害的范围,这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所有法律传统都接受“差别原则”,即必须通过相关利益在侵害发生以前的状态和侵害发生以后的状态的比较计算侵害赔偿。由于这种计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损失,因而,双重责任原则似乎与受害人不应该因遭受侵害而获得意外收获这一公认的准则相违背。但我们所讨论问题是在两个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内展开的,不同的责任负担承载、实现着不同的价值,在立法上没有将价值取向进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重叠适用,是立法都对调整对象之间利益平衡的结果,不应在执法中予以修正,否则可能带来对法制统一的破坏。
仅允许劳动者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在劳动者实际诉讼能力有限,而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不高的情况下,除了其宣示意义外,并不具有太高的价值。而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损害为代价的,对于这些无价之权利,赔偿多少又为之过呢?我们的社会既然允许一个人通过购买彩票中奖而牟取巨额利益,为什么一个无辜受害者就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获取一笔数额并不太惊人的赔偿金呢?在让劳动者获得“意外收益”与让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这间的权衡中,还是应当选择前者。
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伤事故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在总体制度设计上的倾向性不应影响具体制度设计遵循一般规则。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前提,为此,在具体诉讼中,没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在工伤保险赔偿先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损害存在过错进行举证,是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但要求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恶意行为,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等,没有超过一般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难度。同时,对此类纠纷,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缓解劳动者的举证困难,工会帮助作用的加强,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可能引起滥诉等现象,加大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将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出现同类事物的不同处理的后果,有悖公正。毕竟,劳动者享有获得双重补偿的权利与行使该权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坚持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扩张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当与我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环境相适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人的权利的全面关怀的价值观。实行工伤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的双重责任制度,辅之以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强制性安全培训措施,让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的选择。
工伤事故心得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兄弟单位的同仁、全矿员工:
我作为***煤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今天怀着无比惭愧和内疚的心情,向在座的上级领导和同仁及全矿员工,对我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做一自我反省。
***年*月*日至*日以来,我公司共发生*起工伤事故,分别为:***事故;***事故。以上*起事故,其中机械伤害事故*起,顶板事故*起,物体打击事故*起。
痛定思痛,反省8起事故的原因
一是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以上*起事故,其中有*起存在违章行为,如**队皮带伤人事故,皮带机司机在没有发出开车信号而违章启动皮带,机尾看护工作业前在没有与皮带机司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随意作业,最终导致了一起皮带伤人事故。
二是安全隐患不清除,给伤人事故留下祸根,如**队矸石伤人事故,作业人员在进行回柱作业时,当班跟班副队长发现回柱作业地点的顶板上有一块煤矸石出现脱层现象,并责令其整改,但现场作业人员对其臵若罔闻,视安全隐患于不顾,仍盲目作业,最终导致自身受伤事故发生。
三是危险源辨识不清,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如**队矸石伤人事故,工人在打煤帮点柱时,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清理煤帮浮石,最终导致从煤帮掉下一块煤矸石,砸在了操作人员的手上,造成了一起顶板伤人事故。
四是员工互保、联保意识极差,致使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如***队π型钢梁伤人事故,大工和二工虽多次提醒,但受伤人员未认真听取,最终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工作安排不仔细,现场管理粗放,为工伤事故埋下潜在的隐患。如***队皮带伤人事故,当班跟班干部虽然在现场跟班,但没有进行详细的工作安排,最终酿成了皮带伤人事故的发生。
六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特别是现场培训不到位,员工素质偏低,缺乏常规的安全意识,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以上*起事故,均存在现场安全培训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对新工人在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与排除技能的培训缺少,未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吸取教训、振作信心、亡羊补牢,把安全工作从头抓起
事故已经发生,错误已经铸成,我们已无颜面对上级领导和全矿员工,但我们能从挫折中觉醒,能从失败中振作。痛定思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现场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操作水平,让每一位员工上安全岗,干标准活。
2.加强对员工的危险源辨识培训工作,对各岗位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加强并细化班前会安全教育,增强班前会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员工本岗位所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专项培训,增强员工的危险源辨识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员工对作业现场危险源的预见和排除能力。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增强现场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并贯彻公司相关规定,坚持干部跟、带班制度,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员工在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继续贯彻和落实领导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让每一位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岗位危险源,上标准岗,做安全人。
5.加强“三大规程”的培训学习工作,让每一位员工都了解和掌握正规作业流程,了解和掌握本岗位危险源和排除方法。切实加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
6.加强班前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每日一题选题和安全教育的时效性及针对性,切实增强员工的岗位技能和操作水平。
7.进行事故案例学习,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将我公司一季度事故案例进行汇编,下发至基层单位,让每一位员工通过事故案例学习,吸取事故教训,减少并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8.狠反“三违”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三违”现象,以“三铁”(铁心肠、铁手腕、铁面孔)全力遏制并减少“三违”行为的发生。努力做好***煤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奉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工伤事故心得篇二
近期德林公司井下发生的一起伤害事故,给我矿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压力。作为煤矿工作人员,面对这起事故我心情非常沉痛,事故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们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我们要深刻分析事故经过,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这起事故中涉及到的人员,一个共性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忽视了安全第一的理念。
事故的发生也许是是因为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小小的疏忽,给他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事故既然已经发生,我们今后应该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压力转变为工作的动力。
1、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充分发挥培训机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针对不同工种,进行分工种培训,对新来职工、不同岗位转岗职工,要按制度培训,实行以师带徒,做好传帮带的作用,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
3、日常培训要抓紧。首先职工培训中心要转变角色,进一步明确矿工的培训。其次,要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和学习自觉性,让职工通过学习获取知识,通过培训提高技能,把实现自我发展和促进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双赢”。第三要加强对新工人办里入井证的审查。。
4、实操培训要抓实,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必须狠抓实操培训。主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和安全工作的重点,开展实操技能培训。真正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确保职工学有所用。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提高学习效果。案例分析要紧贴实际。。
5、岗位培训要抓细。要充分抓好德林的力量,抓好关键岗位和重点岗位的培训。抓好心理素质培训,加强职工心理素质培训和指导,把心理素质教育渗透到业务培训的全过程,真正让职工做到处乱不慌、沉着应对,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工伤事故心得篇三
xx事故的发生,既给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事故猛于虎,安全重于天。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工作,稍一疏忽就会付出无可救药的代价。面对事故残酷的教训,作为通风队队长不得不引我去反思:是现阶段我们的安全工作出现了纰漏?还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滋生冒险蛮干,侥幸心理,思想麻痹的作业的后果?还是现场管理有漏洞,监管不到位……我想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然而,逝者已矣,生者如斯,痛定思痛,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我的工作特点,查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自身及员工素质教育,提高我们每名职工的安全认知能力。煤矿安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可以说都是用高昂的代价换来的,其实更是我们对规律、人力缺憾的总结、浓缩。通过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彻底解决人的思想、行为、习惯等问题。知道到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样做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从认识上下功夫,充分调动人积极性。只有境界提高了安全工作才会被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二是提高超前防范的安全意识,要做好隐患的排查工作。 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变被动为主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查出现场设备安全隐患,不能切实地解决安全运行中的困难。存在侥幸和“等等看”的的错误思想认识。所以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慎之又慎,查找深层次的问题,对异常信号的原因进行深查细究,彻底消除隐患。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我们要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真正将所有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现场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通风设施在煤矿安全生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装置的小小故障,一个人的不经意失职,很有可能造成几人甚至是几十人生命的瞬间消失。因此,狠抓现场安全管理,抓责任落实,规范班、组干部员工井下安全行为,狠抓精细化管理,确保工程规格、质量按标准化施工。坚持做到跟班到现场,现场及时解决和排查制约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对主要地区的安全工作蹲点死守严格把关,为安全生产铸就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
【第13篇】生产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时间过的很快,一个学期的化工安全知识学习即将结束了,一个学期给我带来了许多感触。让我感受到了任何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无论我们在哪一个岗位,都应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近期我厂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次提醒大家安全的重要性,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范文网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
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生产是我们油田企业管理的重点,是我们发展的根本保证,安全就是效益。假如我是一名安全员,我会把这种观点跟植于每个人(包括我自己)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履行好安全员职责,做好总结,向上级多提合理化建议;最后,从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穿好工作服,开好作业票等这些点点滴滴的小抓起,做起,持之以恒。
一线工人是安全生产主力军,没有工人参与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很难搞好。人人当一次安全监督员,并不只要求在当安全员那天才记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去按章办事,还要求时时刻刻地关注安全,即使并不是安全监督员,也要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拥有这样的境界,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作为一名安全员,就更应该用一颗赤诚的心,去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用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周到的服务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从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自踏入化工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牢记在心,我们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违章”。我想不会有人对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有任何怀疑,这些都是鲜血教训的经验凝结,每个人都对这些耳熟能详,它是每一个从业人员的三件法宝,但为什么最终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从业人员无所适从,究其原因就是抱着及格就行的思想,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生产安全事故心得体会2
近期,通过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学习,范文写作我的心中深受触动,回首20x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深知“一切为了工程,为了工程的一切”,作为项目的管理人员就更应该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个的心得,我总结了八个字“旨在落实,贵在坚持”。
我个人结合企业发展和项目管理说一下心得:
我认为安全责任是第一要务,是第一位的,现实的生产中,几乎所有的安全管理都是强调上级控制,只是告诉职工哪些标准、哪些条条框框你应该遵守,但是,职工们是否心甘情愿的去执行呢?我想这就要有所转变了,从要我安全,逐步转变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要去安全,这才是我们在企业生产中所提倡的,为适应这个转变,在我们的管理上就要用约束促进自我约束,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准则。安全管理要求一个良好的政策制定与落实的环境,这个环境需要广大职工与职工群众共同努力来创造和维护,在我们现实的管理中,遇到的一大障碍就是我们的安全意识还没有完全转变。所以实现生产安全化管理的实施不能一蹴而就,而是要靠着长远的发展目光制定计划,第一心得范文网并按部就班地进行严格管理,针对安全生产,总结出这样几个观点:
一、责任是第一素质,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勇敢已经不再是企业员工的第一素质要求了,在企业中,员工的勇敢往往会断送了个人和企业的前程,科学的安全管理要让企业的员工明白敬畏,知道害怕。
二、员工的素质对于安全的重要性,在煤炭行业最为典型。全国550万矿工中,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思想意识和技术素质偏低,自我保护能力和防护意识差,“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生活的艰辛让高薪的欲望更加强烈,违章作业,野蛮施工,90%以上的事故就这样必然发生了。不怕死就一定会出事故,反过来,怕死,警惕性就高,事故就一定会少,甚至能够避免事故。在工作中,怕死怕被伤害,会使工人提高警觉,也会提前识别危害,更会主动避险。
怕死不仅是怕自己死,当领导还害怕部下死,做工友的还害怕同事死,第一心得范文网手机版唯其如此,才能在内心深处建立起对整体危险的恐惧,才会面对安全责任知道惧怕,处理事故知道害怕,事故之后知道后怕。但仅仅害怕是做不好安全生产的,需要的是科学,需要的是管理。员工的素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力资本,更是企业难以用数字衡量的无形资产,面对人为因素占事故原因90%以上的事实,企业必须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员工的素质方面。我们的企业选人,千万千万要选择那些坚守规则、懂得安全的人,把有意外倾向、安全意识较差的人杜绝掉,能够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安全生产的管理成本,对企业的未来是一笔效益帐,这是企业录用人员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立足于现有的人员素质、队伍结构,确定培训计划,同时改进岗位设计。比如扩大工作范围,丰富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消除因从事单调工作而产生的枯燥厌恶感,增大安全的系数。
三、安全责任人人都有份,作为一名企业职工不管在什么工作岗位上都应该具有适应自己所做的工作的技能,对自己所做的工作都有种种的责任,第一心得范文网那么在工作中安全同样是您的技能和责任,提高您的安全责任和提高您的工作技能和责任是同样重要的。所以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人、技能、意识等方面都应该纳入安全管理之中。
员工素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力资源。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职工、敬业的职工、有责任心的职工是企业的重要任务。
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监督、判断整个流程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安全管理不能没有考评、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每个人、每个岗位进行考评,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到制度完善、流程改进、奖罚分明。制度完善了措施到位了安全工作就能够在有良好素质的职工的共同能力下做好、做到位。总之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安全责任人。
四、安全职业底线。知道害怕,安全的职业底线应该说是知道害怕,颤颤巍巍、战战兢兢。有一句话士兵不能怕死,员工一定要怕死,怕死的才是好员工。
科学的安全管理是要企业员工明白敬畏,知道害怕。如果都不怕死,事故还能避免吗?可想而知。
在企业中,谁来负责?岗位只能承担责任却不能负责。那么,负责者肯定是岗位上具体的人,所以安全管理要从责任转变为责任。企业必须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员工的素质方向。只有素质提高了,人为因素事故才能减少。员工素质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力资本,更是企业难以用数字衡量的无形资产。
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在战场上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和损伤,不给士兵勇敢的机会。勇敢的士兵已经不再是士兵的第一素质要求。相比而言,纪律性和文化科学素质,已成为士兵需要的首要具备。我们的企业选人千万要慎重,以免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要选择那些坚守规则、懂得安全的人。
职业生涯管理也是在做职业进步的工作,企业也应做好的引导管理工作,帮助员工制定生涯规划,帮助员工实现生涯规划。是想让员工在职业不断进步的体验中,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安全是每一个人的事,质量也是每一个人的事。可以不管其他的事,但这两件事人人都有责任,人人都逃脱不了!对我而言,上,要对业主和公司负责;中,要对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我自己的前途和饭碗负责;下,还要对所有参建的施工队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心得体会3
近日,通过学习煤矿安全小故事及事故案例,使我深受启发,引起了我的深刻反思,每一起事故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
通过这一起起的事故案例,充分证明我们的安全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在这些事故中的一个共性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或者说存在教育别人而忽视自己的现象,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抓实干的效果,是工作的重点,一方面通过说教和传授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这样不安全因素很难成长。
事故,相信谁都会应此痛心疾首!也许这是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违章!给他的家庭和我们的企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让原本幸福和睦的家失去笑声和欢乐,让原本充满生机的家顿感悲惨和凄凉,而他也不能像以前养活妻儿老小,还要靠别人来养活他,这是多大的折磨?这是多大的痛苦,他自责,他懊悔!在这里,面对为我们的生命和安全时时牵肠揪心的领导、同事、家人,我不能断然做出否定的回答,因为之所以会出现疏漏,发生事故,是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也是没有将“安全”二字时刻放在心中,生命无疑是宝贵的,血的教训是惨痛的。
作为一名普通的职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客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在工作做到“严、勤、细、实”,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将“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植于我们的头脑,以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来体现人身的价值,保证人身的安全,实现公司的发展。
我们在学习这些事故的同时,应该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总结教训,认真学习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结合自己区域的特点,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还从在哪些方面的隐患,及自身还有没有同事故者同样的违章习惯,通过学习,分析,总结大家从事故中得到的教训,安全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安全检查的主动性有了上升,冒险蛮干,侥幸心理,思想麻痹的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更深了一层,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没有认真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应该避免的没有避免,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
经过这次反思活动,我意识到了我的责任所在,我会把每一起事故作为警钟,努力排除安全隐患,尽我最大的努力,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第14篇】2022年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300字
在今年的“守纪律讲奉献敢担当”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中,我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等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参与一系列廉政活动,使我作为青年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得到显著提升,我认为新时代的税务干部,应坚定信念,守住底线,做到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
一、坚定信念,严把关卡
理想信念是人生的司令部,是能否做到严格自律的坚实基础,只有时刻牢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才能在遇到大是大非时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__的根本之策。每一名税务干部要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律己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到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化为自觉自愿的实际行动。
二、淡泊名利,宁静致远
近年来,很多被组织查处的干部虽然职务高低不同、年龄差距不同,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得失,过分追求名利。因此在工作中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自身的世界观改造,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严于律己,君子慎独
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作为税务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必须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法规,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群众满意,组织认可。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将自身的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漠视、不抵触监督,在监督下不断地完善自身工作能力。
四、夯实防线,守住底线
腐败案例触目惊心,昨天还是自己身边的同志,如今却身陷囹圄,让人深感震憾与惋惜。如何才能避免滑入深渊?就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学习,坚持思想改造,明是非、不攀比、干好事,以一颗平常心来看待自己的得失,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真正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真正夯实自身的风险防线,做人底线。
新时代税务青年,务必要加强思想学习,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成为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税务干部。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
【第15篇】交通安全事故心得体会怎么写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毕竟,命大于天!
交通安全事故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