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安人民警察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文精选了3篇优秀的人民警察警察心得体会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安人民警察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公安人民警察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深刻地意识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又一个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我们把握大局、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沉着务实的作风探求警务机制的创新,深化对社会转型期各项工作的研究,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和打击效能。
一、树立发展的观念,抓好队伍建设工作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只有队伍建设不断发展,才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才会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中心工作。一是用发展的思想统领班子建设。用发展眼光看问题,用发展的手段谋划工作,基层的战斗堡垒作用才会增强。第一是用发展的手段统领工作。在现实工作中,不断推陈出新、更新理念,不断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开展调查研究、抓住关键,改进工作方法。第二是要用发展的手段维护团结。班子的团结至关重要,要做到相互补台不拆台,遇事共商共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是用发展的手段加强班子能力建设。坚持讲政治、讲团结、讲和谐、顾大局、保稳定、谋发展、树形象,建和谐班子、带和谐队伍,要紧跟党的时代的步伐,在提高执政能力上下功夫。
二是用发展的思想促进民警认识的提高。事物的发展都是有一定规律可言的,民警要发展首要的任务是提高思想认识。第一是要加强对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强化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坚持用党的最新理念论民警的头脑,指导公安工作具体实践。第二是要加强正规化管理。严格按照正规化的各项要求管理好队伍,队伍正规了,民警思想稳定了,就会服从服务于各项公安工作大局,尽心尽力的工作。第三是要形成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有力保证,是提高民警思想认识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三是用发展的手段抓工作落实。工作要发展、要创新、要落实好,这就要求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做到:第一要有新方法。要切实立足工作实际,掌握新方法,提出新论调,高标准的抓好工作落实。第二要有新思路。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创新、勇于创新,要在探索和实践中把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第三要有新举措,落实好一项工作最关键的是措施,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一切都是走过场、图形式,只有在抓落实时赋予新的内涵,才会真正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各项工作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为民警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才会得到民警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一是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民警的利益放在首位。第一要想民警之所想。真正做到思想底数清,就要时时刻刻掌握队伍的思想状况,解决好民警的现实思想问题。第二要帮民警之所需。民警有什么需要,要第一手掌握,在坚持原则的同时,满足民警的合理需求。第三要解民警之所难。要个别情况个别对待,真正关心、体贴、帮助那些有困难的民警,使他们切实感到组织的温暖。二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大力推进“服务”工程。第一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措施。要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实施服务承诺,得到认可。第二要更新服务理念。要不断转变执法、执勤工作作风,坚持对待企业、群众做到监督检查细心、解释问题耐心,对弱势群体关心,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第三要主动接受监督。以成立督导组和聘请监督员为主要依托,以对公开电话、设立举报箱、挂牌服务为手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找准工作中的不足,加以改进。三是以人为本,就是要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三基”工程建设已经实施三年,要全面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第一要主动汇报。要主动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三基”工程建设的新举措、新方法和取得的成绩,争取更大的支持的理解。第二要加强联系。要加强与辖区企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第三要为民做事。要把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第2篇】公安干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市局的具体要求,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和感想报告如下:
今年6月2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二十一世纪之大转型,共创和谐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条令”的最大威慑力在于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经历过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风风雨雨,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大案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警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事物要从两个方面看:在强调严格纪律的同时,我认为:“矫枉也不能过正,”也要考虑如何让警察有安全感创造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从警18个年头,我深深感到如今的警察执法环境越来越差。近年来,通过电视网络看: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甚至遭受暴力抗法的现象日趋严重。xx年10月22日晚11时许,张心磊伙同堂兄张新亮在北京门头沟区一公路旁盗剪通讯电缆,并驾车闯过盘查的检查站。执勤民警唐成文驾警车追赶上后,被张氏兄弟杀死抛尸。2022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北京人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袭击正在办公的民警,致9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其中5名民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今年7月31日中午,在丹东市兴七路丹东市档案局附近,发生了一起恶性袭警事件,造成一名交警当场牺牲。多年以来,我们全国公安系统每天就有1人以上因公牺牲,而且牺牲数字有明显上升的趋势,在日常执法中干警受到辱骂、推搡的情形更是数不胜数。由于没有严重的后果或未导致执行职务的不能,公安干警都默默承受。狂徒们经常喊的是“打得就是警察”,警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已经真正成为哪些对社会不满的人“出气筒”。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强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再加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科学、不明确,造成了面对群众的抗法行为干警们不知该怎样处置;不敢使用强制手段,担心使用强制手段会违反有关的规定;或者想防卫可手头没有能保护自身安全的警械;即使有警械也不知道面对抗法的老百姓该不该用。种种原因造成了公安干警面对抗法行为时只能忍辱负重。而抗法人员见警察拿他没办法,气焰会更加嚣张,变本加厉地闹。干警稍有阻止举动,还会受到诸如“警察打人啦”、“你敢动我要扒你的警服”等话语的威胁,或拨打“110”告诬状,干扰执法,影响极坏。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是法律秩序的象征。袭警行为不仅严重伤害警察个人的身心健康,还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挑衅。这与一般的人身伤害罪所侵害的犯罪客体显然是有区别的。警察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与妨碍其他机关执行职务是有区别的。在国家权力结构中,警察权最具有强制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保证其他行政机关执法的一种很重要的担保手段,其他行政机关遇到抗拒执法的情形,必须求助于警察来排除。如果警察执法也遭到蔑视和抗拒,那么,其他行政机关则后果更甚。因此,抗拒警察执法,情节更为恶劣。阻碍警察执法与干警权利受侵害并不一定成正比。目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已相继成立了“维权委”“维权办”,基本建成对警察权利的保护体系。但维权机构大都设在督察、纪检机构内。督 察、纪检的职能是监督检查干警是否正当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维权机构的职能是保护警察权益。两种相互矛盾的职能由同一机构行使,势必造成顾此失彼。强化一个职能必将造成另一职能的弱化,而两项职能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对抗法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往往由公安机关进行。而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 侵害干警的案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没有公信力,难免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阻碍警察执法事件频发,不仅伤害了警察的身心健康,同时也影响了基层公安干警的正常执勤、执法活动,影响了干警执法的积极性,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其负面效应已经显现。比如,很多地方的干警怕出警,怕接待群众,甚至怕穿警服,总是担心抗法分子会发难,做事缩手缩脚,遇事能推就推,怕惹麻烦。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完善对阻碍警察执法处罚方面的立法。建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起草一个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实践中判断该罪构成的具体标准,统一公检法三家的认识。另外,针对袭警行为频发的现状,劳动教养中也应适当增设对袭警行为的处罚条款。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法律对袭警行为的威慑力,让人们知道警察打不得,袭警的后果相当严重。 其次,完善警察行为法,为警察执法提供保障。通过立法或建立相关制度,规范警察的执法语言、执法行为,明确在处置抗法过程中警察可以采取哪些行为,所采取强制手段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正当防卫,明确处置过程中的免责条款,使干警可以放心大胆地执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 再次,通过立法等形式建立防止抗法、保护干警的相关制度。如建立非警务活动审批制度,把干警从大量的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抗法应急预案,一旦有抗法行为发生,公安机关能够根据不同的危险等级,做出不同的反应,保证警察不受侵害;另外,对受伤干警慰问制度、不实反诉追究制度等人性化管理制度也应当适时建立。 最后,内部执法监督应进一步科学化。对于现有管理规范中不完善的地方、不恰当的地方、束缚干警手脚的地方应进一步清理完善,使公安机关的管理规范更科学,实现规范执法与激励执法的一致性,做到既保证警察执法,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很多事情,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我们需要剖析,需要触动,需要尽快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争取好的结果。
上述观点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在推进法制化进程中,警察作为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经常处在风口浪尖,挨打现象可能还要增多,我吐露的是大多数一线执法民警的心声,可能过多考虑警察本身的执法环境,希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也愿意与大家讨论。
【第3篇】基层民警2022年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颁布后,我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今年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然而, 《纪律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纪律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纪律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纪律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作为一名普通民警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纪律条令》的认识有所提高,自觉遵守《纪律条令》,能够正确运用“条令”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条令”之中,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纪律不动摇,执行纪律不走样。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到位,为社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