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人性论读后感怎么写好?本文精选了2篇优秀的人性论读后感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性论读后感,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人性论读后感
人性论读后感1
我们原以为我们总在认识世界,却忽视了我们也在被世界所认识。
对于人之认识能力,在哲学上至少存在着两个似乎对立的派别,即所谓的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可知论大概是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思维”存在着认识“存在”的可能性。而不可知论大概是说:“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二者看似对立,在我看来,实则不对立。相反,它们可以相互补充,共成一个体系。但也有必要将其区分开来,而这并非是因为其观点针锋相对,而是因为它们强调的点即侧重点不同。为什么是这样呢?那么,究竟我们是否存在着“思维”认识“存在”的可能性呢?
首先,我还是认为,“思维”是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的,只是存在着“‘思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存在’以及如何认识‘存在’的问题”。不同于很多可知论的观点,虽然我认为“思维”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但同时我也认为“思维”对“存在”的认识是不彻底和不完整的,即“思维”不能完全认识“存在”。
也许我们能认识事物的很多方面,但由于受认识主体(主要是人)个人或集体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实践水平以及认识工具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认识主体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甚至是一个不断否定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认识将是不彻底的和不完整的。如我们认为某属性是事物最重要或基本的要素,然而后来却发现不是;又如什么才是事物最重要或最基本的属性即本质?它是否有一个静止的、绝对化的评判标准?
所以,当我们试图承认我们能彻底、完整地认识事物时,我们便会遇到认识的有限性与标准的相对性即可变性这样的尴尬。但我们又不能说:“我们不能认识些什么。”毕竟,我能还是能认识点什么的!我们总能看见些或听见些或者理解些什么的。即我们不能说“思维”完全不能认识“存在”。
那我们又是凭什么去认识的呢?我想,首先是依靠我们的感官,认识的主体人的基本感官有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皮肤和手脚等,相应的便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这五种基本感觉。我们日常主要便是依靠人的这些感官认识事物的存在,它是人认识事物存在的基本和最直接的方式,其认识的内容构成了人类认识的基本内容。
其次,便是人的理性,这也是人类认识或者说意识超越其他动物的表现,人类不仅可通过感官认识事物的存在,也可以通过人类的理性认识事物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属性等。在这我们也可看出人的“感官认识能力”与“理性认识能力”是有区别的,“感官认识能力”认识的更多的是事物的“现象”及其“存在”,而“理性认识能力”意味着更多,它可以把人对事物的认识层面不断深化。
可以认识到更为接近事物的本质的层面,但也无法充分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或基本属性,即我们可以无限地接近事物的“真理”(在这“真理”意指事物的“本质”),但却无法穷尽“真理”。而除人类之外的动物的认识或意识是很少甚至不存在理性的,即便有,也是不完善的,因为理性是社会化的产物……
另一方面,我有认为,不可知论即“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可能的,它反映的实质问题也是围绕“‘思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存在’以及怎样认识‘存在’”展开的。我认为,“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更多的是指“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本质如“真”、“善”、“美”等,而因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和核心,对事物的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旦“思维”不能彻底、完整、科学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我们便不能说我们已经认识了该“存在”。
依据上文所说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思维’能否认识‘存在(的本质)’与‘我们怎样认识‘存在’、‘认识的有限性以及认识的标准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有关’。”下面,我将着重通过讨论“我们怎样认识存在”这问题来为“不可知论”提供依据。我们常说“眼见为实”,然而,真的如此吗?究竟什么是“实”即什么是“真实”?眼睛看到的即使是事物非常重要的属性一定是“真实”的吗?还有,你看到的事物一定是“真实存在”的吗?
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可能?对于这些问题,我想首先借用康德先生的观点,即我们看到的事物的“真实”是我们“眼睛”等感官感知到的真实而非事物自身的真实。事实上,我们的眼睛等感官太容易欺骗我们了!受人的生理结构和意识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在观察事物时,通过各种手段形成的对事物的“印象”知觉或在”印象”知觉基础上通过想象和记忆形成的某一事物的“观念”可能是模糊的或是表象的甚至错误的。
另外,即使是我们形成的对事物的“印象”知觉或“观念”是比较正确的,当我们试图比较完整地表达出来时,我们会发现我们面临着表达不清或言不达意等的尴尬,首先,这是由语言的多义性和修饰性造成的,当我们看到一朵很“美”的花时,我们也许会用“美”这个形容词来概括这朵花“美”的具体表现,如花朵的体态,我们只能试图以更接近于花朵“如何美”的语言来作一个大致的勾画,而始终无法非常精确地说出这朵花是如何如何的“美”,“花”如何如何的“美”似乎是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之事,它可能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火甚至就不存在。
其次,人认识事物的“真实”还受到了人的理性能力制约。最后,我们并不能剔除我们在认识事物时所抱有的主观偏好,正如一句话所说的:“我们看到的只是我们想看到的”,既然我们不能剔除我们认识事物时所抱有的主观偏好,那么,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说我们说认识的事物一定真实,会不会是我们认为的真实呢?我想,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人性论读后感2
在大概的看了下《西方哲学史》的情况下,我知道了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他的《人性论》让我很好奇,看书名,就让我觉得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要有趣,当然哲学类的书籍都是非常枯燥难懂的,但只要懂了,那么在思想境界上就得到改造和提升。
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我在上课时听老师介绍后,甚是震惊。12岁的休谟已经是爱登堡大学的学生了。出于“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和在哲学研究上的突破,休谟决定“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哲学)上。”,这时的他才18岁。我现在已经19岁了,还在拿“谁的青春不迷茫”这句话来作为自己迷迷糊糊的生活的托词,实在惭愧。
《人性论》这本著作是休谟在他26岁时初步完成的,并在之后不断地增加内容。这本伟大的著作在当时却得不到重视,给辛苦研究的休谟带来很重的挫折。
休谟认为一切科学都与人性有关,数学、自然科学和自然宗教,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于人的哲学,科学是在人的认识范围之内,并且根据人的能力和官能而被判断的。
因此休谟提出一个建立一个科学体系,即有关于人性的“人的科学”。在此之前,我认为科学是本身存在的,是不变的真理,它就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被同一地发现而不会有不同的认知。站在人的角度看,但是这世界在不同的人眼中是不一样的,否则就不会存在问题的辩论了,其中关于克隆的问题就是一个例子。所以归根到底,“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关于人性,休谟分成了三种:
知性,情感和道德学。我仅对第一卷的《论知性》第一章《论观念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中的部分谈谈我的个人的体会,至于整个《人性论》的内容概括我还无法体会和概括。
《人性论》的第一卷,休谟认为人心灵的一切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这两种不同的类型。印象:初次进入人的灵魂中的最强烈的的知觉;观念:
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这两者是一般很容易区别,但是在少数的特殊例子上,两者可能很相近,以至于难以区分两者,所以需要一个东西作为区别,于是休谟就把印象和观念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这两类,这样就巧妙地消除了特殊例子对理论体系造成不严密性的漏洞威胁。
关于简单的印象和观念,书中所说“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最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这里边就存在着一个次序关系。
休谟用的正面证明例子是儿童对于颜色和味道的观念,和官能出现事故类似天生就是盲人或聋了的人对于某些印象和观念的的缺失。但是休谟又提出来一个矛盾的例子,就是在渐变连续的'色调中的中间一个空白点,人是可以凭想象来补充这一缺陷的。当看到这里时,我在想:这矛盾似乎彻底的摧毁了关于印象和观念的次序上的理论。但是休谟对这种例子作出了关于次生观念的说明,观念可以从新观念中产生自己的意象,通过这个说明休谟完整严密地证明出了一切简单观念或是间接地或是直接地从它们相应的印象得来的这个说法仍然是正确的。
印象又可分为两种: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其中说到“感觉印象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反省印象则即情感、欲望和情绪,大多数是由观念得来的。我产生了这样的迷惑其中的“所不知的原因”的得出又是什么原因呢?即为什么我们不知道?
关于印象在心中的复现的官能,休谟把它分成了两种。一种保持原有的活泼程度即“记忆”,另一种则完全失掉那种活泼性,变成一个纯粹的观念即“想象”。通过字面上的意思可以理解两者的不同,但是从生物学的角度研究会不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呢?
现在大脑的研究还不能解释关于想象和记忆这两者之间在生物水平上是否存在关于印象有着交错的联系,更不知道相关的活动机理,在休谟那个时代科技更没有现在这么发达。假若这一分类在生物学方面不符合,是否就得推翻?或者通过修改词意来补救?这纯属我的胡思乱想,恐怕贻笑大方了。
字数和体会都很有限。对休谟《人性论》的学习还在初步阶段,学习到了休谟哲学的深刻迷人之处,也被他严密的逻辑推理所折服。学习过程中总是有许多不解、怀疑和矛盾的地方,看来哲学这门学科实在是博大精深,实在得下一番苦功钻研。
人性论读后感3
读完《人性十论》后,感受颇深。钱穆老先生以哲学的角度精辟的阐述了人生的问题。其作品剖析辩理,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阐述着自己人生哲学,旁征博引,论理深透的哲学观点给予读者以深思,发人以启迪。由于领悟差,有些语句晦涩难懂,以下是我的一些见解。
在文章的开篇,钱穆老先生谈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充分体现作者本人对人生的大彻大悟,心境上升到一定的境界。于我想来,这已大体描绘出作者的思想境界。细细的体会,在人生路上,随时可遇坎坷,荆棘遍布,困难重重,当你已努力过、追求过,不管结果是否是想要的,哪怕失败,但你心已超然,不会因失去而悔恨。因为在心理上你已经达到了,已经成功了,已领悟到人生的最高境界了。
钱穆先生阐述人生哲学从宏观到微观,由外物到内心有条不紊自然而然的引导读者。钱穆先生首先对一个具有广泛性谈论话题号读者共同探讨人生的向往,使读者明确人生的意义要有纯洁高尚的向往做衡量因素,在读者和钱穆先生共同明确统一所研讨的问题后,钱穆再一步步阐发自己的人生哲学,他了解中国人的心理,在文章开始就以《适与神》进行说理,接着就联系到每个人的切身的自由,如何处理物与人的关系,如何摆脱人生的痛苦。如何完成自我,如何获取我们的自由。在文章的最后在以道德的高度以慷慨的基调阐明道与命。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读者脑海里留下了深刻而又清晰的印象和感知。
对于每个人,当他跨出校门,步入社会,同样也存在追求人生目的问题。而当今社会竞争压力之大,要实现追求人生又何尝是件容易的事,因而,正确摆放人的心态是件很重要的事情。《人性十论》让我以正确的心态面对人生。
【第2篇】《人性论》读后感
《人性论》读后感1
休谟在《人性论》中认为,人的感觉是人的思想、认识观念的唯一来源,因此,人的认识对象只能限定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只有人感觉到的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而“物质世界”是无法感觉的,因此也是不存在的。
我们分不清自己是方程式还是血肉的人。获得四项奥斯卡奖的编剧伎俩早在1734年就已经被哲学家们玩得炉火纯青,在其后的康德、黑格尔、胡塞尔身上犹能看到这种痕迹。难怪奎田曾经说:在理论方面,我不认为我们今天比休谟遗留给我们的前进了多少。对于这个论点我们不应感到丝毫奇怪,因为今天中国的思考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没有超出老子和孔子的时代。
另一方面,由于“人只能认识感觉”,而对于感觉产生的问题,是人的认识所不能把握的,因此是不可知的。
这就是不可知论。
培根早在十三世纪得知了火药的配方(当然这伟大发明是从中国传过去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培根是欧洲最早接触到火药的人的之一,他在《艺术与自然的秘密杰作》中描述了火药的爆炸力。
接下来,培根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他把配方隐藏在一句怪异的拉丁文句子中,无人能解。后来,人们猜测他的意图是:培根无法对火药的出现作出价值判断,既然未来尚未可知,不妨将难题放在未来。直到十四世纪中叶,德国僧侣施瓦茨破译了培根的谜语,人类第一次拥有了超过其体力所及的破坏力。
这种类型的故事在历史上不止一次地反复上演,至今为止,人类就是在这种审慎的恐惧中前行的。人类对待任何一项改变世界的新技术:核能、计算机、克隆、google……所持的几乎都是这种态度。举个例子,从2004年10月开始,美国applieddigital公司获得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批准,为大约1000名美国人的表皮下植入了rfid人体芯片,以便利用rfid扫描器获取个人特征。大部分人会认为这有点可怕,我也有点。
科学之于人类,仿佛理性之于道德,我们在两者之间挣扎而无法摆脱。可是休谟望着我们,冷冷地说: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道德,本身就是错误的。
《人性论》读后感2
这本书,说实话内容并不是很吸引我,它没有情节,看起来有点枯燥,可是我还是看下去了。因着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触最大的地方,还是第二卷的论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节,论爱与恨的对象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休谟说,骄傲和谦卑的直接对象是自我,或是我们亲切地意识到它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那个同一的人格;而爱和恨的对象则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其他的人。这一点在经验中就表现得充分地明显。我们的爱和恨永远指向我们以外的某一个有情的存在者。当我们谈及自爱时,那不是就爱的本义而言,而且自爱所产生的感觉和一个朋友或情人所刺激起的柔情也并无共同之点。憎恨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因为我们自己的过失和愚蠢而感到耻愧;但是只有由于他人所加的侵害才会感到愤怒或憎恨。爱和恨的对象显然是一个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永远是愉快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永远是不快的。我们还可以大概地假设说,这两种情感的原因永远是和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相关的,而且前者的原因产生一种独立的快乐,而后者的原因则产生一种独立的不快。凡对自己的性格、天才、财富感到满意的人,很少有不想在世人面前显露自己,并取得人们的爱和赞美的。显而易见,成为骄傲或自负的原因的那些性质和条件,也就是虚荣心或名誉欲的原因;我们自己最为得意的那些特点,我们总是要炫耀于人。但是假设爱与尊重不是和骄傲一样由同一性质产生的仁它们的不同点只在于这些性质或是与我们有关,或是与他人有关,那么这种进行方法将是非常荒谬的,而且人们也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所有的情绪互相对应。
其实我觉得,正是因为人们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的情绪互相对应,才有了那些“求而不得”之类的怨恨或难过。其实这是一种很普遍、很自然的现象,这个世界上几乎每时每刻都有无数这样的情节在上演,这只是人们最基本的情感反应。所以,即使是失业、失意、失利、失势,甚至是失恋,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谁没有那么几件让自己受伤到骨子里的事呢。
这就是我读这本书,这一卷、这一章、这一节最大的收获,也是用来努力说服自己的信念支撑。
《人性论》读后感3
我们原以为我们总在认识世界,却忽视了我们也在被世界所认识。
对于人之认识能力,在哲学上至少存在着两个似乎对立的派别,即所谓的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可知论大概是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思维”存在着认识“存在”的可能性。而不可知论大概是说:“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二者看似对立,在我看来,实则不对立。相反,它们可以相互补充,共成一个体系。但也有必要将其区分开来,而这并非是因为其观点针锋相对,而是因为它们强调的点即侧重点不同。为什么是这样呢?那么,究竟我们是否存在着“思维”认识“存在”的可能性呢?
首先,我还是认为,“思维”是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的,只是存在着“‘思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存在’以及如何认识‘存在’的问题”。不同于很多可知论的观点,虽然我认为“思维”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但同时我也认为“思维”对“存在”的认识是不彻底和不完整的,即“思维”不能完全认识“存在”。也许我们能认识事物的很多方面,但由于受认识主体(主要是人)个人或集体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实践水平以及认识工具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认识主体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甚至是一个不断否定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认识将是不彻底的和不完整的。如我们认为某属性是事物最重要或基本的要素,然而后来却发现不是;又如什么才是事物最重要或最基本的属性即本质?
它是否有一个静止的、绝对化的评判标准?所以,当我们试图承认我们能彻底、完整地认识事物时,我们便会遇到认识的有限性与标准的相对性即可变性这样的尴尬。但我们又不能说:“我们不能认识些什么。”毕竟,我能还是能认识点什么的!我们总能看见些或听见些或者理解些什么的。即我们不能说“思维”完全不能认识“存在”。那我们又是凭什么去认识的呢?我想,首先是依靠我们的感官,认识的主体人的基本感官有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皮肤和手脚等,相应的便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这五种基本感觉。我们日常主要便是依靠人的这些感官认识事物的存在,它是人认识事物存在的基本和最直接的方式,其认识的内容构成了人类认识的基本内容。
其次,便是人的理性,这也是人类认识或者说意识超越其他动物的表现,人类不仅可通过感官认识事物的存在,也可以通过人类的理性认识事物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属性等。在这我们也可看出人的“感官认识能力”与“理性认识能力”是有区别的,“感官认识能力”认识的更多的是事物的“现象”及其“存在”,而“理性认识能力”意味着更多,它可以把人对事物的认识层面不断深化,可以认识到更为接近事物的本质的层面,但也无法充分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或基本属性,即我们可以无限地接近事物的“真理”,但却无法穷尽“真理”。而除人类之外的动物的认识或意识是很少甚至不存在理性的,即便有,也是不完善的,因为理性是社会化的产物。
另一方面,我有认为,不可知论即“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可能的,它反映的实质问题也是围绕“‘思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存在’以及怎样认识‘存在’”展开的。我认为,“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更多的是指“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本质如“真”、“善”、“美”等,而因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和核心,对事物的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一旦“思维”不能彻底、完整、科学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我们便不能说我们已经认识了该“存在”。依据上文所说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思维’能否认识‘存在(的本质)’与‘我们怎样认识‘存在’、‘认识的有限性以及认识的标准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有关’。”
下面,我将着重通过讨论“我们怎样认识存在”这问题来为“不可知论”提供依据。我们常说“眼见为实”,然而,真的如此吗?究竟什么是“实”即什么是“真实”?眼睛看到的即使是事物非常重要的属性一定是“真实”的吗?还有,你看到的事物一定是“真实存在”的吗?是否存在“不真实”的可能?对于这些问题,我想首先借用康德先生的观点,即我们看到的事物的“真实”是我们“眼睛”等感官感知到的真实而非事物自身的真实。事实上,我们的眼睛等感官太容易欺骗我们了!
受人的生理结构和意识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在观察事物时,通过各种手段形成的对事物的“印象”知觉或在”印象”知觉基础上通过想象和记忆形成的某一事物的“观念”可能是模糊的或是表象的甚至错误的。另外,即使是我们形成的对事物的“印象”知觉或“观念”是比较正确的,当我们试图比较完整地表达出来时,我们会发现我们面临着表达不清或言不达意等的尴尬,首先,这是由语言的多义性和修饰性造成的,当我们看到一朵很“美”的花时,我们也许会用“美”这个形容词来概括这朵花“美”的具体表现,如花朵的体态,我们只能试图以更接近于花朵“如何美”的语言来作一个大致的勾画,而始终无法非常精确地说出这朵花是如何如何的“美”,“花”如何如何的“美”似乎是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之事,它可能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中火甚至就不存在。其次,人认识事物的“真实”还受到了人的理性能力制约。最后,我们并不能剔除我们在认识事物时所抱有的主观偏好,正如一句话所说的:“我们看到的只是我们想看到的”,既然我们不能剔除我们认识事物时所抱有的主观偏好,那么,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说我们说认识的事物一定真实,会不会是我们认为的真实呢?我想,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