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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事故安全心得体会4篇

发布时间:2023-02-27 12:08:33 查看人数:4

【导语】幼儿园事故安全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文精选了4篇优秀的事故安全心得体会范文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事故安全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幼儿园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第1篇】工伤事故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通过学习xxx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一 要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观和培养良好的信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二 要正确认识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 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 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 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工伤事故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第2篇】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xx年8月31日,xxxx以第13号主席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以新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新版《安全生产法》一改旧版法律“重经济发展,轻生命安全”、“重整改,轻处罚”的先天缺陷,在安全生产方针、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安全发展”战略的强化,体现出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典治理安全生产乱象的坚定决心,必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xx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着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xx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 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 新版《安全生产法》显着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

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的罚款。

(二)显着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xx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xx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xx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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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第3篇】煤矿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安全,是当今世界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课题,尤其是煤矿安全,为了有效防治煤矿事故,一定要加强培训。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煤矿安全学习心得体会篇

根据《中共x县委员会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矿实际,我矿在20xx年2月5日至2月7日组织集中学习三次,个人好学习了一些x县煤矿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文件和书籍,我深深地吸取了教训,同时也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以:“进一步加强做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经过本次学习,这不但是给我职业生涯前进方向敲响了警钟,更是让我明白了,不论从事各行各业安全是我们保证一切最基本的知识,如果是以我们个人的疏忽、不负责任而造成不可预想的重特大事故,我们将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因为一个疏忽你葬送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一个个和美的家庭,毁灭的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想想如果是我们一个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我们此生当如何偿还?

为能更好的把握住安全,不但要加强自身的对安全的深刻了解,更要注重安全的落实,不论任务的大小轻重,我们首先要想到的就是我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论是任务安排,技术措施的学习讨论,现场实施情况,都要我们一一的不厌烦的不流于形式的落实下去,并且复查是一定不可少的。煤矿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紧抓不松,现结合本岗位工作需要,谈下安全工作要紧抓的几点要求:

一、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任何一个企业要有序运转,都必须制度执行制度必须严明。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落实,一切等于零。

二、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企业的生产必须有高素质员工队伍为依托,企业应配备专门安全培训人员,对各类可能出现的“三违”要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

三、加强现场管理,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现场管理工作一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软肋,推行安全责任监控和安全信息监控,对各个岗点、地点的不安全隐患实行动态循环控制,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严格查处现场“三违”人员,每次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三违”,“三违”人员要狠抓、要严处。要狠抓现场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措施要求,班前会要求查处违规人员,对于现场班组长、安全负责人未把好安全关,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超前预防能力。做到对不安全因素“发现得快、控制得住、排查得早、解决得好”。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不定期地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做到“五落实”进行整改,加强对重大隐患危险源的整改监控,把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提前到对隐患责任的追究,对违反隐患排查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

对于员工提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适当给予奖励。

安全重于泰山,是我们最常见的常听到一句话,有多少时候我们只把这这句话抛在脑后,又有多少时候我们才真正觉得这句话的重要性那,想想那些血淋淋的教训,那些血淋淋的经验我们怎能忘记安全重于泰山。

煤矿安全心得体会

班子成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基层意识,坚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的工作方法,加大监察力度,做到安全监察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成为安全生产的坚强卫士。我们对矿12个生产队的安全监察在班子成员中进行了责任区域划分,落实到人,积极督促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对隐患和事故处理进行现场督察和业务指导,帮助事故单位制定措施,解决问题。我部班子成员每月下井天数都在10天以上,为员工带了头,保证了监察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建设,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安全工作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加,安全监察工作的难度也相应增加。我部班子针对新形势,在监察思想、方式、方法和部门建设等方面勇于创新,以新手段推动了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注重安全新理念的渗透,大力推广“带着感情抓安全”、“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安全是最大的政治”等安全新理念,积极开展研讨,制定具体措施落实。通过安全理念的渗透,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我们每年组织开展“岗位责任制回头看”活动,对本部门各项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细化各科室监察职责,严格落实。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自身工作新加内容,适时对责任制进行充实完善。我们实施了安全监察驻矿蹲点、重大隐患跟踪落实、科长以上干部工作汇报、值班干部当日工作汇报等新制度,对安全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是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增强部门活力。我们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调动部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出台了内部效益工资分配制度,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每个科室集体和员工个人按工作表现、工作质量、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月度、季度考核,效益工资分配倾向工作扎实、工作质量高的科室和人员,对能够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科室和人员,取消月度效益工资。实行以来,受奖罚的既有个人,也有科室,既有普通员工,也有部领导。XX年取消科室月度效益工资达1100元,个人最高奖励500元,最高罚款100元。由于做到了公平、公正,使受奖人员满意,受罚人员心服,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今年我们还出台了《安监部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对《矿安全风险个人抵押考核办法》在我部的执行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工作人员日常出勤、下井天数、下井安全检查质量进行考核,对完成规定任务的人员发放抵押奖励,对完不成规定任务的人员沉淀抵押金、扣发或减发。

三煤矿安全管理监察部党总支先进性教育第三阶段整改提高方案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安监部党支部充分认识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自觉主动地组织实施先进性教育活动,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顺利完成了学习动员和分析评议两个阶段的各项任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深入发展。在前两个阶段,党总支积极组织各项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按规定程序和方法组织分析评议。在分析评议阶段,通过自己查找、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找出了党总支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据此对党总支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开始了积极的整改。在第三阶段,即整改提高阶段,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整改,使党总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上有更大的提高。

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对于煤矿工人来说,安全永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无论是谁,都应该爱惜生命,在工作生活中了解一些保护生命安全的最基本常识。对于一个在 煤矿一线工作的上有老下有小的成年人来说,安全的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近日,区里组织大家学习了近两年来我省发生的多起煤矿煤矿事故案例,讲述我们身边真实的安全事故,一条条生命的逝去让我感到无比的震撼。

过去的错误就是将来的智慧和成功,任何教训都是学问。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而言,事故教训也是宝贵的财富。解析它,追问它,透视机理,发现规律,从而举一反三,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从而推动工作。通过学习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煤矿事故案例,通过回顾反思,强化意识,宣传法规,传授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安全意识。事故教训不应该结束,不应该过去,更不应该忘记。煤矿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以案论教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意识。从案例中我发现了很多因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技能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教训,使我认识到,我需要进一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总之,只有自己打心底里认识了安全的意义、理解了安全本质,而且在工作中不断地、自觉地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素养,才能真正的实现自身的安全、他人的安全、企业的安全。

煤矿事故安全心得体会

【第4篇】事故安全学习心得

日前,我们组织学习了《锅炉车间8号炉停炉》和《燃料车间烧毁碎煤机电机》两起事故的安全事故通报,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练造成的。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不能正确的处理问题。事实再次证明,如果对业务不熟悉、缺少责任心、不按规定操作,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行动中。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重视安全生产,加强责任心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我们从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断事故发生的条件,这样我们就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样就需要企业建立安全事故数据库,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将他人的事故作为我们的事故,从中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发生。

二是,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安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必须建立一把手的负责制度,奖罚分明,他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样就会给他们足够的压力和动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每种设备都有其操作规程,违反了其操作规程就可能对设备造成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是发生了违章行为。因此,在操作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规程不能是一纸空文,必须有监督机制使其贯彻实施。

四是,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首先你要让你的员工知道怎么做是安全的,怎么做是不安全的,这样他们才会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我怎么做企业才会对我认可,怎么做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是,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有了各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到底有没有实施?实施了,那么实施的怎么样?这些也都是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这么多规章制度,你就要去监督实施,这就要求企业主管对其进行检查,这样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落实。只有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得到了落实,安全生产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六是,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正。经过安全检查后发现了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降低其演变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不去整改,那么,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去检查。所以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及时彻底。

七是,熟悉电气设备事故处理的方法对值班人员来说十分重要,因为这不仅是靠经验积累而成,还需要不断学习有关规程,了解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值班人员应经常开展事故预想、安全活动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对事故处理方法的认识,使真正发生事故时做到头脑清晰,有条不紊,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

八是,工作责任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千里长堤虽然看似十分牢固,却会因为一个小小蚁穴而崩溃的道理。更是警示我们世人,事情的发展是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处理,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或灾难的发生。

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设备管理以及事故通报的学习,提高我们的安全思想素质,做到安全无小事。安全的事情无大小,不要以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认真做,更不要认为一个小小的失误不会影响什么而置之不理,因而发生了小错误酿成了大祸。一点小小的病痛或许会对我们的健康带来致命的危害,同样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我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事故安全学习心得

幼儿园事故安全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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