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文精选了6篇优秀的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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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第2篇】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其实是老生常谈,但却家务事,依然是一本糊涂帐,究竟原因就是没有超越家务事的范畴,而不能成为社会公共事务。民主法治的实质就是来自会社会、全民的公约,任何自然人、法人都要遵守,没有例外,这样法治才不会成为傀儡,才不会有太上皇。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这几个方面,一是这个法律怎么样,由谁来制定,是怎么制定,由谁来执法,又是怎么执法的;二是治的对象是谁,主要是谁在违法。我觉得网上有好多观点很有启发意义,比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的重点对象,也就是违法犯罪的主要人群,如领导、官员、有钱有势人物、政府甚至党组织本身,法治的抽象对象就是特权,追求特权是违法的主要诱因;其次,法治不是专政的手段,相反,不管是专政还是政府执政、行政都必须遵循法治,包括党人领导也应在法治的约束之下进行。
有一个观点本来就是伪命题,那就是由谁来依法治国,因为法就是“主体和主语”,关键是立法问题,法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也不可能从地里自行长出来,所以说还有一个“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问题,那是法的催生婆,甚至是法的父亲母亲,但法一旦落地了,特别是法成长、成人了,法就是独立的主体存在,具有独立意志,父亲母亲就不能随意干涉和取代了。当然这个比喻有些不恰当,因为法一旦建立和启用,那么党的领悟和人民民主也必须在法治的范围下行动,否则就是违法的。
治国当治吏,法治的重点对象和使命就是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而其中最需要限制的权力就是特权的扩张、膨胀和蔓延。法治的实质就是还权于公民,也只有法治才能还权利于公民,才能明确和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
【第3篇】大学生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
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______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第4篇】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___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10月28日全文公布。
《决定》分为七大部分。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总原则和指导思想下,《决定》从法治的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了分述和部署,最后专门阐述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两个重要主题。从内在逻辑上看,《决定》展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是一份涵盖了目标、原则、方法、改革路径、具体任务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
从历史上看,《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探索和不断推进的重要成果,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系统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xx大正式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对法治建设之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性的再认识,是对历史大势的把握、改革要求的回应。《决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我们党更好治国理政提出了重大战略任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高度,展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必将极大地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从现实来看,《决定》将为国家治理领域带来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而《决定》则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层呼应,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延伸。它对法治建设和法治领域改革的部署,规模之大、动员之广、理论创新之多、改革路径之清晰、具体任务之明确,前所未有。其中所包含的众多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措施,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已经在普法、知法、懂法等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跃升到更加具体的机制体制层面、操作层面。因此,《决定》不仅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框架和路线图,而且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固的支点和坚实的保障。
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极其繁重、矛盾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法治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强有力的措施,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这份纲领性文件,关乎我们党执政兴国,关乎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我们全面贯彻,认真落实,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不懈努力。
【第5篇】教师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1
罗丹 通过学习《依法治教的暂行规定》,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有感触,近年来教育正逐步走向法制化,已被全社会所承认,学校、家长、社会互相协调,步调一致。师生关系不断和谐。使学校教育不断发展,走得更快、更高、更远。因此,为了实施依法治教与以德育人的教育方针,我深深地体会到:
发展教育是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科教兴国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依法治教,必须有法可依。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漏洞和盲点,使我国的教育面临更多的情况、更新的问题。教育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进程发展缓慢,学校治学以及在学校教育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还缺少应有的依据。而《依法治教的暂行规定》为我们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方向。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教育的竞争。“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立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了《______教育法》、《______义务教育法》、《______教师法》、《______未成年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使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因而,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国家出台的.一系教育法规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规范教 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学生家长的监护行为,规范全社会的助学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让教师静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让学生家长放心工作,也就是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教,努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 民富国强、“天下太平”。 因此,我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认识到:首先教师应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搞有偿家教。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其次要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培养良好的习惯、优良的意志品质、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白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凡事要三思而行,不能逾越法规半步。让学生学会承诺、明白自己不同时期的责任,做一个负责任的好公民。
总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依靠教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依法治教予以保障。作为一名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正确认识,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要努力做到知法、懂法、执法,共同创造一个依法治教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真正实现依法治教发挥积极的作用。
教师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2
看到一件件起诉学校和教师的案例,在联系到近年来教师在社会上和事业上的地位越来越低,合法权益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法律上对教师和教育事业的保障,都停留在纸面。最应该对依法治教进行反思的恰恰是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司法执法部门,以及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直属领导。作为一个教师,我又一下认识:
教师首先只是一个职业。谈到教师这个职业,顽固不化的人通常会拿古代圣贤来作比较,教师们也会拿古代或近代人们对教师的崇敬来比较,最后的结果是教师地位江河日下,世人越来越没有尊师重教的美德了。其实,教师在知识并不是为少数人掌握的时代,能够进行知识传授的,可以是孩子的长辈,也可以是社会辅导机构,还可以来自网络和形形色色的多媒体手段。根本不是靠一个村庄或者几个村庄请一位先生,开一个私塾来传道授业的卖方市场。读书人天下尽人皆是,教师并没有掌握更高深的科举进仕知识,也不掌握更专业的经济市场运作理论与实践操作经验,所传授的知识也越来越单一,并不能完整的满足一个人成长的全部需要,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来说,一个老师只是在某一较短时间内对这个人起到或大或小作用的片段,相当于古人深入研读的众多经典读物中的一本。职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在传道授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不明显,也就越来越不重要,肯定也不会享受到如先贤们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教师只是一个职业,每一个职业的从业者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没有哪一个职业是可以完全凌驾于其他职业之上的,教师应该以平和的心态看待自己的职业。
教师是一个普通人,和所有合法公民没有任何区别,应该受到一切法律的保护,同时,如果教师违法,给他人造成人身和民事上的伤害,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合法的、适度的制裁。不能因为教师职业应该多么受尊重,教师个人应该多么高尚,而在立法上笼统而为,更不能在用法和执法上随意而为。不要忘记教师既是义务人,也是权利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师不害怕遵纪守法。
依法治教,不是教师的个体行为,也不是教师这个群体所能施行的,教师所能做的只是依法执教。
依法治教是个系统行为,在当前政治制度和政治环境下,立法者、执法者还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担负更大的责任,把现有法律赋予教师职业的权利落到实处,不仅是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不仅要对教师个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还要对坑师辱师的人员进行处理。
把依法治国战略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密立法,堵死法律漏洞;有法必依,不让法律成为摆设;做到执法必严,不徇私枉法,知法犯法,不让法律出现真空地带;做到违法必究,不制造超级公民。只要立法、普法、执法部门首先不失位,公正司法,全民知法守法指日可待,行政执法部门恪守公民基本道德、守法遵法,根本不用拿什么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来针对单一人群来普法。
凡事,贵知错、纠错,病灶在哪,对症下药。依法治国不能靠泼脏水和找替罪羊来实现。
【第6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___的___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以这三大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立足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对政法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的全面、准确的科学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教育和引导广大司法人员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司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我们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司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学习教育,着眼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思考,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着眼于解决法律监督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等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应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打黑除恶、查办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各项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