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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心得体会4篇

发布时间:2023-07-07 18:57:01 查看人数:4

【导语】统计法心得体会怎么写好?本文精选了4篇优秀的统计法心得体会范文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统计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统计法心得体会

【第1篇】《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

都佳郁

作为一名从事统计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让我对从事统计工作法律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统计法》不仅仅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更是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而且对规范统计程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更加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

一、 严格执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统计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需要科学统计。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矛盾;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所以统计资料,依法审核统计资料,依法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要严格执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严禁借评估之名擅自修改和篡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

二、 全面执法避免统计上的弄虚作假

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例如我们劳动工资的专业,在劳动工资统计中,主要依据单位的财务账本、会计凭证来检查数据准确性,财务上的账本、凭证就是劳动统计的原始资料,在财务账本中记载着有多少人领了劳动报酬,因为单位发给就业人员的每一笔在财务上都有账务的往来记录,所以我们在劳资统计执法检查中不能单纯的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而是结合财务上的账目来检查统计报表的真实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数据意识、敬业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才能把大到国家机关,小到单个法人单位的统计资料,数据来源的原始记录凭证保存完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树统计人权威。

三、 严格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

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统计法的重要内容。要加快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对四上四下单位要有总揽全局的意识。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统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发布权限发布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制度,切实维护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就必须严格保密。例如,此次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调查时,企业和个人可能会对调查表上的数据提供存疑,害怕数据信息会泄露,作为统计工作人员,要坚决向他们保证数据信息是绝对不可能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由此可见,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尤为重要。

学习《统计法》不仅是提高作为统计工作人员的个人业务能力,更是帮助我们在完成统计工作中的一剂强心针,统计执法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为了保证统计调查顺利完成,统计数据 保质保量。我们应该身先士卒、带头学习、严格自律、规范自我,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将《统计法》带到乡镇带到企业,为实现每个人、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这个目标而努力!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2篇】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新统计法的出台,使我们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统计法在总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执行得不够好,甚至存在着公然违背统计法的现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要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切实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挺起腰板,擦亮眼睛,以不怕挨扳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三不怕”精神,勇于亮剑,敢于斗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法的尊严。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法治理念。理念是一种信仰,有了坚强的理念,我们就会不屈不挠地去追求、去奋斗。每一位统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使统计法治精神融入自己的血液,浸透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以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以统计法赋予的职责、职权为“三个提高”提供法律保障。统计法规定应当做的,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照办;统计法禁止做的,必须坚决地、毫不含糊地不做。

一、严格依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要依法健全统计调查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确保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矛盾;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从严控制承接委托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依法搜集统计资料,依法审核统计资料,依法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严禁借评估之名擅自修改或者篡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

二、严格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

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统计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三个提高”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重要作用的迫切需要。要加快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统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发布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审核制度,切实维护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积极诠释统计指标,加大统计调查过程和方法制度的公开力度。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三、坚决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贯彻执行统计法,推进“三个提高”,必须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敢不敢查办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敢不敢追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责任人的责任,是对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是否具有大局意识、法治观念和坚强执行力的具体检验,是对各级统计机构推进“三个提高”的重要考验。对于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或者对弄虚作假行为失察的,对于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编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要下大力气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第一,各级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从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执行统计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第二,要大力推进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各省(区、市)统计局都要把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构建由市级以上政府统计专门执法机构和县级专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大力充实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力争今明两年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新的突破。

第三,要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必须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的观念,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是统计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是统计法律利剑的执柄者,是反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尖兵,要敢于充当、善于充当与形形色色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的“黑脸包公”。

第四,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以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为抓手,重点抓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要充分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时机,充分利用宣传、司法行政部门的宣传渠道、宣传阵地和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主动通报和公开统计违法案件,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第3篇】统计局: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统计局: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新统计法的出台,使我们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统计法在总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执行得不够好,甚至存在着公然违背统计法的现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要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切实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挺起腰板,擦亮眼睛,以不怕挨扳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三不怕”精神,勇于亮剑,敢于斗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法的尊严。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法治理念。理念是一种信仰,有了坚强的理念,我们就会不屈不挠地去追求、去奋斗。每一位统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使统计法治精神融入自己的血液,浸透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以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以统计法赋予的职责、职权为“三个提高”提供法律保障。统计法规定应当做的,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照办;统计法禁止做的,必须坚决地、毫不含糊地不做。

一、严格依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要依法健全统计调查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确保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矛盾;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从严控制承接委托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依法搜集统计资料,依法审核统计资料,依法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严禁借评估之名擅自修改或者篡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

二、严格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

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统计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三个提高”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重要作用的迫切需要。要加快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统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发布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审核制度,切实维护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积极诠释统计指标,加大统计调查过程和方法制度的公开力度。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三、坚决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贯彻执行统计法,推进“三个提高”,必须认真履行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坚决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敢不敢查办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案件,敢不敢追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责任人的责任,是对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是否具有大局意识、法治观念和坚强执行力的具体检验,是对各级统计机构推进“三个提高”的重要考验。对于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或者对弄虚作假行为失察的,对于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编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要下大力气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第一,各级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从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执行统计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第二,要大力推进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各省(区、市)统计局都要把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构建由市级以上政府统计专门执法机构和县级专职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体系,大力充实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力争今明两年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实现新的突破。

第三,要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必须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的观念,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人员,是统计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是统计法律利剑的执柄者,是反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尖兵,要敢于充当、善于充当与形形色色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的“黑脸包公”。

第四,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以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为抓手,重点抓好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要充分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时机,充分利用宣传、司法行政部门的宣传渠道、宣传阵地和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面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主动通报和公开统计违法案件,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统计局:学习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心得体会

【第4篇】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统计员学习新统计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工作在统计执法检查第一线的普通执法队员,我们要经常运用《统计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在平常的执法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使我们捉襟见肘,随着新修订的《统计法》的颁布,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一、明确规定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

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统计数据往往是统计人员随手上报的,并没有经过该单位领导的审核,上报时依据的原始财务数据也没有归档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往往无证可循,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统计审核签署制度的建立,必将规范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

二、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可采取的措施

在一次对一家外企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的统计人员拒绝让检查人员登记保存该单位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统计法》则有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货物存放地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复制等。

三、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

我们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往往只是统计部门单独的行为,很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但有时候单纯依靠统计部门自身查处违法行为往往有些势单力孤,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交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四、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

现行《统计法》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是五万元以下,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五万元的罚款已经达不到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效果,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接受处罚后依然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数据质量依然很差,没有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新修订的《统计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由以前的5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下,明显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而且新《统计法》细化了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罚款数额,情节严重的,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统计法的尊严。

我作为一名战斗在统计执法第一线的统计人员,新修订的《统计法》将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必备武器,我们不仅要学懂它,更要宣传它,在执法检查服务中自觉成为新《统计法》的宣传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深入企业,接触大量的基层统计人员,这正是宣传新《统计法》的有效时机,所以我们应该身先士卒、带头学习、严格自律、规范自我,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将《统计法》带到基层,为实现每个人、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这个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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