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2023年最新怎么写好?本文精选了3篇优秀的奚晓明案件警察心得体会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2023年最新,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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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2023年最新
当前,少数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司法权威、司法形象、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特别是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严重败坏人民法院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下面是1566范文网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
司法不能沾染上些许牟利的动机。一旦案件的裁判与法官个体或法院的经济利益挂钩,任何可能的****都将从中滋生。
在司法****的诸多种类中,法官与当事人串通作假案可能是最恶劣的一种,因为这不仅败坏了司法裁判的公正立场,更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直接的侵权伤害。发生在河北武邑的这桩民事错案,就是典型的例证。
儿子为了抢得父母位于北京的房产,伪造证据并请托法官,联手炮制了一出将七旬父母逐出家门变卖房产的人伦悲剧。我们在唾弃身为人子却良知丧尽的同时,更为案件中法官“惟利而不惟义”的行径感到愤慨。法官作为操持司法的人,原本肩负着矫正违法、输送正义的职责,却在本案中蜕变成歪曲事实、戕害正义的帮凶。从性质上看,这较之一般的刑事冤假错案更为恶劣。
要想无中生有地炮制出一桩诉讼,需要在很多环节“翻云覆雨”。回顾本案一审、二审全过程,虽然不同的法官在其中上演的戏份不同,但从根本上说,都逃不出一个利益的引诱。管辖环节,工作总结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管辖,却因法官想“揽个大案子为庭里创收”而违法管辖,推杯换盏之间,立案的理由也由不动产纠纷变成财产侵权;庭审环节,主审法官不经质证便采纳伪证并故意作出枉法裁判,为的无非是好处费;而发现问题的法院领导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因却是当时“各庭都有创收任务”。一旦法官或法庭有了自己的私利,正义的运送通道便转变为一种可供勾兑的资源。
与其他司法****案件一样,重金利诱、人情关系、单位利益,这些很可能匍匐在个案之中的“潜规则”,时刻影响着法官的判断。我们无法将法官坚守正义的品质寄托在人性完美上,也不能指望立法的规范能够一劳永逸地竖起“达摩克利斯之剑”,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对每一个违法的司法行为进行严密的责任追究?庆幸的是,这起错案最终得以纠正,3名涉案法官被定罪判刑。但是,我们仍要追问一句:为什么编织了那么严密的制度笼子,依旧未能阻止此类假案的发生?
当然,心得体会个别法官的堕落并不能代表整个队伍,况且该案发生在将近十年前。不过,该案对今天仍然具有警示意义:司法不能沾染上些许牟利的动机。一旦案件的裁判与法官个体或法院的经济利益挂钩,任何可能的****都将从中滋生。就当下的司法现状,防止****,既要确认并保障法官体面生活的权益,也要对“拿了不该拿的”行为严格惩治,****齐下才能有效防范此类****的再度发生。
奚晓明案件警示心得体会2
法官往往被认为是主持正义的裁判,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属于典型的司法****,司法****是一种危害非常大的犯罪,它不仅破坏了法律秩序,而且动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对法律的信心,事后的惩治往往不能全部挽回对群众的心理影响,因此,事前预防司法****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此,笔者对预防司法****提出四条建议,供参考。
其一,预防司法****应该从司法人员的收入入手。虽然高薪并不一定养廉,但没有高薪,利益诱惑就更难抵挡。只有当他们的收入可以养家糊口时,他们才有能力抵御利益的诱惑。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司法人员实行高薪,可以比同级公务员的收入高出三分之一。在保障司法人员的基本收入的基础上,必须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收入监控,不妨率先在司法系统实行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每年公开他们的经济状况,包括他们的资产、配偶和孩子的收入等,媒体和群众可以随时查阅。这样,法官的收入情况就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促使司法人员的廉洁自律。
其二,预防司法****应该加强对司法公正本身的监督。若只监管司法人员的收入状况,也许可以保证司法人员不行贿受贿,但并不能保证司法公正。相反,加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还可以反过来促使司法人员的清廉自律。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思路:第一,实行“法”“案”分开,法官不能选择案件,所有案件由电脑控制分配,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人情案”和“关系案”;其次,实行“办案”和“收费”分离,所有案件的收费有专门的独立部门负责,而且经费直接进入国库,这样既有利用司法系统的垂直监督,也可以避免“买案”现象的发生;再次,实行“审”“判”分离,法官负责审案,给案件定性,最后的判决可以有专门的委员会来裁决,现在实行的电脑定刑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第四,加大对造成司法不公的责任追究力度,热门思想汇报特别是要研究集体责任的承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实行集体责任每个人都承担的原则,不能变成集体责任无人担责;最后,实行法官向人大报告的制度,所有的法官每年应该按照一定的次数向人大报告,奏明自己所审理的案件的情况,比如,哪些案件拖了3年以上还未解决,哪些案件6个月还没审完等等。
其三,应大力培育对****行为决不容忍的文化氛围。文化是个基础,它直接影响影响人们的心理。从目前来看,我们的****文化相当盛行,什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贪就混不下去”,“大盖帽,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民谣也从侧面证明了****文化盛行。要预防司法****,就要从整个社会入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清廉的文化氛围,让人人都以****为耻,对****决不容忍。有了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不仅可以时刻警醒司法人员,也可以促使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形成这种文化氛围,不仅需要领导的不断强调,更需要广泛的群众宣传,并结合褒扬清廉典范,恶批恶惩****典范,鼓励和保护老百姓和****现象较真等来形成。
其四,向国外司法清廉的国家学习。中国人的学习能力是很强的,国外许多有许多司法清廉的国家,据说,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这里面肯定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司法****,人人痛恨,让我们共同为反司法****献言建策,共同塑造一个清廉高效的司法系统。
【第2篇】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前几日,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的消息连同高级黑同学信件在司法实务界议论纷纷。事件的具体案情没有公布,副部级领导的级别也成为不了新闻的热点,为数不少的高级领导都进去了,人们见怪不怪,有点麻木、茫然。自己早就想六根清静、没头没脑地过好每一天。但看了微信圈内同学们的议论后又似乎觉得很有必要写点什么,同学们由此想到的问题很宏大很深刻,想到了德与才问题、腐败的根本性问题及预防、以及做人的底线与原则等。这些问题的提出远远超过了这一个体事件本身所能涵盖的范围,显得十分重要而且极有意义,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
因之脆弱而又有点敏感的神经被触动,思之再三,想想这一高级司法官员犯错对我们基层司法实务人员具有怎样的警示性作用?这样的问题或许具有一定的实践普适性,显得紧要、长远。这个事件提醒我们要在工作中做到三不,即不忘初衷、不离本职、不碰红线。
一、不忘初衷
先说不忘初衷。我们法八三的同学都是在国家拨乱反正重视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建设的时候读大学的,信奉法律应该是我们的初衷,用所学为国家法治建设做点实事是我们的追求。高法副院长事件对国家法治事业造成的硬伤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损害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或言之判决的权威性;二是有损于国家公民尊崇法制的信念。
前者是因为其是办案过程中出的事,后者是人们更注意其二级大法官的身份。这件事网络上一登,人们或许会问:法律难道在大法官手里也是一根橡皮筋,可长可短、可左可右?世上的法条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解释或掌握法条的人?灾难性司法违纪案件既然来了,回避或漠然视之的态度不可取,本人不赞同什么沉默、陪扶的观点,法律人可贵的品性才于积极救世,只不过是要客观公正和因时因地制宜并注重解决问题的契入点。此刻法律人的急务是要一以贯之地继续高唱法治的赞歌,展示法治的进步,法律实务界办出高质量案件,让每一个判决都能体现出法的公平、正义,理论宣传界说清有关问题,而不能一叶障目,被浮云遮住了望眼,造成短视进而丧失信心。要认清当今社会治理的大势,法律人切莫妄自菲薄,自失阵地,法治的脚步是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挡的,这里顺便说一件自己亲身经历的事。
大概在1998年左右,具体时间已记不清,似乎是一次党大会前后,那时自己搞办公室和研究室工作,也是有感而发,偶然间写出了篇稿子,内容是谈法治、德治方面的。写完后往抽屉里一塞,没有在意和理会,因为论文不像论文、随笔又不像,当时是作为笔记留存的。那知道过了不久,省人大常委会为了贯彻党代会精神要搞一个理论研讨会,需要相关文章,县人大就向一府二院和县委系统党校、研究室等征集稿件,院里就问我有没有文章,我说没有专门稿件,但有议题宽泛的文章,不知有没有用,合不合要求不知道,要么拿去充个数,算交个差,到时候其他部门都有,就是我们检察院没有不好看。院里说赶写也来不及了,打印出来交到人大去,先完成任务。那篇稿子共三部分,一是法治的疑惑,二是德治的困顿,三是法的精义是当今社会的灵魂。后来省人大在县人大召开了理论研讨会,那篇大而不当的稿子虽然获了奖,但省人大领导在讲评中提到:有的文章论点提法还要仔细推敲,免得产生误解,我心里清楚指的就是第三部分的提法。会议开完后,我觉得这篇稿子上面领导都这样定了调子,用是不会用的,但还不算很丢人,好歹完成了任务,改也改不成,改了文章基调就是另外一个样子。就放下这事,材料又往桌子里一塞完事。
谁知过了一段时间,院里又通知我到办公室领几本杂志,说上面有我写的文章,县人大派人转来的。拿过来一瞧,杂志名称叫一一《时代主人》,那篇文章不知怎么还是用了,三部分的主干都没有动,标题也没有动,大标题为法治的话题,副标题为法与德问题杂论。记得那时候有点激动,三十几岁还属年轻人范围,也属正常,更主要的是自己高唱法治赞歌的热情终于获得他人理解,再加上这样的提法在当时也确实有点吓人,一时难以取得他人快速认同也不奇怪。
时至今日,一晃十几年过去了,自己也已过了天命之年,法治浪漫主义的情怀也在逐渐消退,但无伦怎样都没有放弃追寻法治的梦想。随着自己工作经历的增长,更加体会到法治进步异常艰难,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每当耳闻目睹一些违背法的精神的案件和事件发生时,就会自然想起那篇稿子,不是想那文章内容,而是采用的过程,它表示的是时代的呼声和选择,揭示的是时代潮流,不是我的文章有多好。只是每每这个时候,我绝不会翻阅自己的那篇文章,因为一来会反而觉得自己过于理想,甚至有几份天真、幼稚,还以为是替国家领导人做了一件大事;更担心的是自己无法面对写文章时一腔热血凝就的激情。
同学们在微信圈内说到腐败的根源和预防,认为是德的问题,有的认为又与德无关,讲的都有一定道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主要还是要靠法治,德靠君子自觉,有风险性。中央现在的提法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权力法治化的通俗表达,寄以厚望的仍是法治,只是许多深层次问题还有待明确,比如:把多大的权力关进多大的笼子?把什么样的权力关进什么样的笼子?有没有可以中外共用的笼子?适合中国国情的笼子是啥模样?谁来保证、监督权力能关进笼子?诸如此类问题需要长时期才能明晰,有的要几代人的时间。
二、不离本职
其次是要不离本职。前几天上班路上,法院的一位法官拿出手机调出一则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关于暂停办理人员辞职、调动的通知。那位老弟神色沮丧,面有倦容,说法院法官不好做,深圳都这样了,没劲。司法实务工作不好做其实由来已久,什么时候好做过,但越来越不好做还真的是近几年的事。公、检、法、司中,比较好做的是律师,理由挺简单:不好做我可以不做不接案子,所以说钱被律师赚去了,好日子也让律师过了,法律实务界生态也在失衡。本人不仇富,别人发财我高兴,愁的是公检法中不少年轻人想转行做律师,结果人员断档现象严重起来,搞得公检法机关里年龄快退休人员也不能退,不想做还不行。
是什么原因使得年轻人不愿干,年老者又退不了呢?因素较复杂。从目前情况看,工作压力大,责任重,职业荣誉感缺失,经济待遇与付出劳动比例失调,不受社会理解和尊重等是主因。当前执法环境险峻,在一个实行了几千年王侯政治,单封建社会就二千余年的国度里实现现代法冶,非全面更新传统文化和国民性不可。
盘点法治建设的负面清单,不难发现既有传统性因素,也有非常现代性因素,加起来有:金钱、权势、网络、电视台、报纸、黑社会、上访的工人、农民等,这些都在挟持着法律的实施、法治的实现。有时它们成为了强势力量,时常抽法律的耳光,执法人成了弱势群体,法律成了温驯的绵羊,谁都可以摸两下。要执好现在的法,特别是复杂而敏感案件,人是很难合符要求的,神仙才行,还不是一般神仙,要具备《西游记》里唐僧师徒四人加起来的综合素质才行。要有唐僧的坚定信念、综合协调力;要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七十二变;要有猪八戒的善解人意、甜言蜜语;还要有沙僧的任劳任怨、兢兢业业。高法院副院长是三十三年的资深法官,既有丰富审判工作经历又有理论造诣,司法工作中的风风雨雨都走过来了,不久就可以功成身退,但遗憾的是出事了,实为可惜。他的事告诉我们:决定司法实务工作最终成就是正数还是负数,不在于你正确地处理过多少案件,而在于你是否犯过一次极为严重的错误,做得千桩好,做不得一桩丑,这是司法工作事关人的切身利益的性质决定的,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警惕。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是与坏事打交道的制度性安排,在职场中务必谨慎,万万不可偏离职守,把自己陷进去,再难也不能越过底线。如果把人生职场比喻成翻越高山的话,既然选择好了山峰,就只好一如继往,勇往直前。年青人登山时多处于上山之路,摔倒了还可以站起来,再不行换一座山。年老者多处下坡路,已经没有回头机会,这时候万不可一脚踏空,前功尽弃,对不起一路辛劳和汗水,也辜负了一路经历的好风景。
三、不碰红线
最后是不碰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需要,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多了起来,严了起来,强调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建设要永远在路上,并将党纪提高到严于国法的新高度。不该说的话不能说,不该问的事不能问,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能用的东西不能用等等,这些红线构成了反腐败形势新常态,是___对全体党员的新要求,不可触碰。
另一种红线是触犯国法,即贪财,犯经济错误。有人说我们当今时代是一种物欲横流,沉渣泛起的平庸年代,用竹林七贤之一阮籍的话说,是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的时代,又有人称之为小时代,一切以金钱为坐标。此话大谬,市场经济下人们重视金钱本属正常,但把整个社会说成唯利是图则言过其实,什么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这句话伤害了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公职人员的辛勤付出。当然极少数公职人员贪婪也是事实,影响很坏,危害很大。司法人员可不可以拥有正当合法利益,当然可以。律师可以通过为当事人服务名正言顺地赚钱,公检法人员可以投资股票赚钱,只要你运气好不被套,也可以投资不动产运作而赚钱,也可以参加正常民商活动而致富,但不要与工作上的职务发生一丁点关系,公检法人员不能发不义之财,即与公权力沾亲带故的财要拒之于千里之外。
最高院副院长事件没有说什么具体违纪事实,无从置评,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不与利益相关则事态要轻许多,反之则重。从事司法工作需要静如止水的心境,这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陈词滥调,而是做这行就要懂得这行的规矩。再说你再有钱又如何?你能超过比尔、盖茨,看他一头白发;你能超过马云,马云说他最幸福的时候是拥有一百万的时候。金钱是什么?它是杂技演员手中的那根彩线,需要足够的技巧才能舞出炫目的色彩,但它越长,舞动的难度就越大,而且停下来的时候也要当心,不要让它困住了手脚,套住了颈脖。司马光说的好,金钱会使贤者失去志向,庸者增加过错。同时,我们要坚信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经济待遇会逐渐好转,国家最终会建立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以上的三不是本人的粗浅体会,做到了我们也许成就不了多辉煌的功业,这本来就该如此,是职责使然,你可以认为这不重要,但重要的是要是做不到,那必然会走许多弯路,会失去至要甚至可能走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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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下面是1566范文网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前几日,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的消息连同“高级黑”同学信件在司法实务界议论纷纷。事件的具体案情没有公布,副部级领导的级别也成为不了新闻的热点,为数不少的高级领导都进去了,人们见怪不怪,有点麻木、茫然。自己早就想六根清静、没头没脑地过好每一天。但看了微信圈内同学们的议论后又似乎觉得很有必要写点什么,同学们由此想到的问题很宏大很深刻,想到了德与才问题、****的根本性问题及预防、以及做人的底线与原则等。这些问题的提出远远超过了这一个体事件本身所能涵盖的范围,显得十分重要而且极有意义,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
因之脆弱而又有点敏感的神经被触动,思之再三,想想这一高级司法官员犯错对我们基层司法实务人员具有怎样的警示性作用?这样的问题或许具有一定的实践普适性,显得紧要、长远。这个事件提醒我们要在工作中做到'个人简历三不',即不忘初衷、不离本职、不碰“红线”。
一、不忘初衷
先说不忘初衷。我们法八三的同学都是在国家拨乱反正重视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建设的时候读大学的,信奉法律应该是我们的初衷,用所学为国家法治建设做点实事是我们的追求。高法副院长事件对国家法治事业造成的硬伤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损害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或言之判决的权威性;二是有损于国家公民尊崇法制的信念。
前者是因为其是办案过程中出的事,后者是人们更注意其二级****官的身份。这件事网络上一登,人们或许会问:法律难道在****官手里也是一根橡皮筋,可长可短、可左可右?世上的法条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解释或掌握法条的人?灾难性司法违纪案件既然来了,回避或漠然视之的态度不可取,本人不赞同什么沉默、陪扶的观点,法律人可贵的品性才于积极救世,只不过是要客观公正和因时因地制宜并注重解决问题的契入点。此刻法律人的急务是要一以贯之地继续高唱法治的赞歌,展示法治的进步,法律实务界办出高质量案件,让每一个判决都能体现出法的公平、正义,理论宣传界说清有关问题,而不能一叶障目,被浮云遮住了望眼,造成短视进而丧失信心。要认清当今社会治理的大势,法律人切莫妄自菲薄,自失阵地,法治的脚步是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挡的,这里顺便说一件自己亲身经历的事。
大概在1998年左右,具体时间已记不清,似乎是一次党大会前后,那时自己搞办公室和研究室工作,也是有感而发,偶然间写出了—篇稿子,内容是谈法治、德治方面的。写完后往抽屉里一塞,没有在意和理会,因为论文不像论文、随笔又不像,当时是作为笔记留存的。那知道过了不久,省人大常委会为了贯彻党代会精神要搞一个理论研讨会,需要相关文章,县人大就向一府二院和县委系统党校、研究室等征集稿件,院里就问我有没有文章,我说没有专门稿件,但有议题宽泛的文章,不知有没有用,合不合要求不知道,要么拿去充个数,算交个差,到时候其他部门都有,就是我们检察院没有不好看。院里说赶写也来不及了,打印出来交到人大去,先完成任务。那篇稿子共三部分,一是?*ㄖ巍钡囊苫螅恰暗轮巍钡睦ф伲欠ǖ木迨堑苯裆缁岬牧榛辍:罄词∪舜笤谙厝舜笳倏死砺垩刑只幔瞧蠖坏钡母遄铀淙换窳私保∪舜罅斓荚诮财乐刑岬剑河械奈恼侣鄣闾岱ɑ挂邢竿魄茫獾貌蠼猓倚睦锴宄傅木褪堑谌糠值奶岱ā;嵋榭旰螅揖醯谜馄遄由厦媪斓级颊庋说髯樱檬遣换嵊玫模共凰愫芏耍么跬瓿闪巳挝瘢囊哺牟怀桑牧宋恼禄骶褪橇硗庖桓鲅印>头畔抡馐拢牧嫌滞雷永镆蝗晔隆?/p>
谁知过了一段时间,1566范文网范文网院里又通知我到办公室领几本杂志,说上面有我写的文章,县人大派人转来的。拿过来一瞧,杂志名称叫一一《时代主人》,那篇文章不知怎么还是用了,三部分的主干都没有动,标题也没有动,大标题为法治的话题,副标题为法与德问题杂论。记得那时候有点激动,三十几岁还属年轻人范围,也属正常,更主要的是自己高唱法治赞歌的热情终于获得他人理解,再加上这样的提法在当时也确实有点吓人,一时难以取得他人快速认同也不奇怪。
时至今日,一晃十几年过去了,自己也已过了“天命”之年,法治浪漫主义的情怀也在逐渐消退,但无伦怎样都没有放弃追?*ㄖ蔚拿蜗搿k孀抛约汗ぷ骶脑龀ぃ犹寤岬椒ㄖ谓揭斐<枘眩枰艹な奔洳拍苁迪帧c康倍拍慷靡恍┪ケ撤ǖ木竦陌讣褪录⑸保突嶙匀幌肫鹉瞧遄樱皇窍肽俏恼履谌荩遣捎玫墓蹋硎镜氖鞘贝暮羯脱≡瘢沂镜氖鞘贝绷鳎皇俏业奈恼掠卸嗪谩v皇敲棵空飧鍪焙颍揖换岱淖约旱哪瞧恼拢蛭焕椿岱炊醯米约汗诶硐耄?a href='www.koomao.com/' target='_blank' title='1566范文网范文写作网站'>范文写作甚至有几份天真、幼稚,还以为是替国家领导人做了一件大事;更担心的是自己无法面对写文章时一腔热血凝就的****。
同学们在微信圈内说到****的根源和预防,认为是“德”的问题,有的认为又与德无关,讲的都有一定道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主要还是要靠法治,德靠君子自觉,有风险性。中央现在的提法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权力法治化的通俗表达,寄以厚望的仍是法治,只是许多深层次问题还有待明确,比如:把多大的权力关进多大的笼子?把什么样的权力关进什么样的笼子?有没有可以中外共用的笼子?适合中国国情的笼子是啥模样?谁来保证、监督权力能关进笼子?诸如此类问题需要长时期才能明晰,有的要几代人的时间。
二、不离本职
其次是要不离本职。前几天上班路上,法院的一位法官拿出手机调出一则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关于暂停办理人员辞职、调动的通知。那位老弟神色沮丧,面有倦容,说法院法官不好做,深圳都这样了,没劲。司法实务工作不好做其实由来已久,什么时候好做过,但越来越不好做还真的是近几年的事。公、检、法、司中,比较好做的是律师,理由挺简单:不好做我可以不做——不接案子,所以说钱被律师赚去了,好日子也让律师过了,法律实务界生态也在失衡。本人不仇富,别人发财我高兴,愁的是公检法中不少年轻人想转行做律师,结果人员断档现象严重起来,搞得公检法机关里年龄快退休人员也不能退,不想做还不行。
是什么原因使得年轻人不愿干,年老者又退不了呢?范文内容地图因素较复杂。从目前情况看,工作压力大,责任重,职业荣誉感缺失,经济待遇与付出劳动比例失调,不受社会理解和尊重等是主因。当前执法环境险峻,在一个实行了几千年“王侯”政治,单封建社会就二千余年的国度里实现现代法冶,非全面更新传统文化和国民性不可。
盘点法治建设的“负面清单”,不难发现既有传统性因素,也有非常现代性因素,加起来有:金钱、权势、网络、电视台、报纸、******、上访的工人、农民等,这些都在挟持着法律的实施、法治的实现。有时它们成为了强势力量,时常抽法律的“耳光”,执法人成了弱势群体,法律成了温驯的绵羊,谁都可以摸两下。要执好现在的法,特别是复杂而敏感案件,人是很难合符要求的,“神仙”才行,还不是一般神仙,要具备《西游记》里唐僧师徒四人加起来的综合素质才行。要有唐僧的坚定信念、综合协调力;要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七十二变;要有猪八戒的善解人意、甜言蜜语;还要有沙僧的任劳任怨、兢兢业业。高法院副院长是三十三年的资深法官,既有丰富审判工作经历又有理论造诣,司法工作中的风风雨雨都走过来了,不久就可以功成身退,但遗憾的是出事了,实为可惜。他的事告诉我们:决定司法实务工作最终成就是正数还是负数,不在于你正确地处理过多少案件,心得体会而在于你是否犯过一次极为严重的错误,“做得千桩好,做不得一桩丑”,这是司法工作事关人的切身利益的性质决定的,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警惕。
法律的定义是什么?法律是与坏事打交道的制度性安排,在职场中务必谨慎,万万不可偏离职守,把自己陷进去,再难也不能越过底线。如果把人生职场比喻成翻越高山的话,既然选择好了山峰,就只好一如继往,勇往直前。年青人登山时多处于上山之路,摔倒了还可以站起来,再不行换一座山。年老者多处下坡路,已经没有回头机会,这时候万不可一脚踏空,前功尽弃,对不起一路辛劳和汗水,也辜负了一路经历的好风景。
三、不碰“红线”
最后是不碰“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廉政建设和反****的需要,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多了起来,严了起来,强调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建设要永远在路上,并将党纪提高到严于国法的新高度。“不该说的话不能说”,“不该问的事不能问”,“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能用的东西不能用”等等,这些“红线”构成了反****形势新常态,是___对全体党员的新要求,不可触碰。
另一种“红线”是触犯国法,即贪财,犯经济错误。有人说我们当今时代是一种物欲横流,沉渣泛起的平庸年代,用'竹林七贤'之一阮籍的话说,是'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的时代,又有人称之为小时代,一切以金钱为坐标。此话大谬,市场经济下人们重视金钱本属正常,但把整个社会说成唯利是图则言过其实,什么“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这句话伤害了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公职人员的辛勤付出。当然极少数公职人员贪婪也是事实,影响很坏,危害很大。司法人员可不可以拥有正当合法利益,当然可以。律师可以通过为当事人服务名正言顺地赚钱,公检法人员可以投资股票赚钱,只要你运气好不被套,也可以投资不动产运作而赚钱,也可以参加正常民商活动而致富,但不要与工作上的职务发生一丁点关系,公检法人员不能发不义之财,即与公权力沾亲带故的财要拒之于千里之外。
热门思想汇报最高院副院长事件没有说什么具体违纪事实,无从置评,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不与利益相关则事态要轻许多,反之则重。从事司法工作需要静如止水的心境,这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陈词滥调,而是做这行就要懂得这行的规矩。再说你再有钱又如何?你能超过比尔、盖茨,看他一头白发;你能超过马云,马云说他最幸福的时候是拥有一百万的时候。金钱是什么?它是杂技演员手中的那根彩线,需要足够的技巧才能舞出炫目的色彩,但它越长,舞动的难度就越大,而且停下来的时候也要当心,不要让它困住了手脚,套住了颈脖。司马光说的好,金钱会使贤者失去志向,庸者增加过错。同时,我们要坚信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经济待遇会逐渐好转,国家最终会建立与其承担的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以上的“三不”是本人的粗浅体会,做到了我们也许成就不了多辉煌的功业,这本来就该如此,是职责使然,你可以认为这不重要,但重要的是要是做不到,那必然会走许多弯路,会失去至要甚至可能走向失败。
奚晓明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有一句话在法学界广为流传:“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工作总结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致命的破坏作用。
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我们党历来重视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和落实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有力推进了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越权管辖、插手经济纠纷,有的刑讯逼供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现象侵害群众权益,践踏法律尊严,逾越了社会公正的底线。
司法不公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保障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多,司法途径成为老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普遍选择。司法不能主持公道,就会造成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如果司法不公得不到扭转和更正,群众利益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司法不公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司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权威的最重要渊源。“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司法公正,人们才能对法律产生信赖和尊重。司法公正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存在于每一个当?*说木咛甯惺苤小r桓龃戆傅母好嬗跋熳阋源莼?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不公会严重挫伤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进而对法治公信力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司法不公严重戕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司法不公,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罪恶不受惩处、正义无法伸张,社会公正也就无从谈起了。
究其根本,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公正司法代表了国家法治文明程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保障公正司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高度关切,为更好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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